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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

日期:2023-02-23 10:00    来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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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五、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

  1.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建立本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及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4.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5.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6.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7.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统筹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本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本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和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科技促进、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名管理。

  13.依法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4.推动本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5.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承担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首都规划建设重大事项相关工作。

  16.负责本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勘察设计、测绘违法案件。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办字〔2019〕19号),市委编办《关于划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44号)、《关于调整首规委办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52号)和《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23号),设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内设4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法制处、首规委办秘书处、首规委办政策研究处、首规委办首都功能核心区规划处、首规委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首规委办政务功能规划处、首规委办军队协调处、总体规划处、详细规划处(城市更新处)、乡村规划处、城市设计处、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处、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协调处(档案管理处)、规划实施一处、规划实施二处、规划实施三处、建设工程核验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保护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名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消防设计审查处、规划与自然资源督察处、专项治理协调处、科技与信息化处、信访与信息公开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市委城市工作办秘书处、驻委纪检监察组。

  下属15个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总队、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北京市自然资源利用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中心、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自然资源整治修复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下属16个分局,分别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

  (三)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行政编制1369人,实有人数1264人;事业编制3562人,实有人数2795人;行政执法编制939人,实有人数842人;机关工勤编制62人,实有人数50人。

  离退休人员2847人,其中:离休41人,退休2806人。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532668.7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62966.56万元增加169702.19万元,增长46.75%。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主要为区级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82863.32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7807.0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5056.32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98769.25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77500.73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21268.5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51036.18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51036.18万元。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532668.7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62966.56万元增加169702.19万元,增长46.75%。主要原因是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主要为区级财政拨款支出)纳入预算。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203923.3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38.28%,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87693.72万元增加16229.61万元,增长8.65%。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328745.4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75272.84万元增加153472.58万元,增长87.56%。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本级行政等32个所属单位。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143.12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72.3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26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80万元减少2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因公出国(境)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8.5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0.74万元减少2.1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874.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208.3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53.76万元减少45.38万元,主要原因:更新环保未达标车辆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666.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309.2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42.8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4.40万元,其他支出79.6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70.99万元减少4.8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640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765.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97644.33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02987.9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本级行政等19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319.39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688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68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25220.18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有车辆506台,共计10829.5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1台(套),共计14986.1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3台(套)、共计477.10万元。

  (八)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已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7689万元,主要用于耕地保护补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50000万元,主要用于重点建设项目耕地复垦,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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