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51号)规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10.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设有内设机构32个。分别为: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处;2.办公室;3.法治调研处;4.法治督察处;5.立法一处;6.立法二处;7.立法三处8.立法四处;9.规范性文件审查处;10.行政复议立案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11.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12.行政复议一处;13.行政复议二处;14.行政应诉处;1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16.社区矫正管理处;17.监狱戒毒工作处;18.普法与依法治理处;1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20.调解工作处;21.行政审批处;2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23.律师工作处;24.公证工作处;2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26.信息技术处;27.装备财务保障处;28.人事警务处;29.机关党委;30.机关纪委;31.工会;32.离退休干部处。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预算28800.3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9359.44万元减少559.13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
(一)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7835.9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835.9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63.42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163.42万元。
(三)上年结转结余800.91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800.91万元。
图1:收入预算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28800.3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9359.44万元减少559.13万元,下降1.90%。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19008.9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6.00%,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7581.12万元增加1427.87万元,增长8.12%。
(二)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9791.3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1778.31万元减少1986.99万元,下降16.87%。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司法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3个所属单位。其他所属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110.2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减少78.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预算数48.2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0.78万元减少2.5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预算数2.8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2.96万元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9.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72.22万元减少72.22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59.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27.5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5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10万元,其他支出9.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预算数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62.68万元减少3.5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过紧日子”要求,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763.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8.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3.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4522.48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3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4923.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3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门所属北京市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398.65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3年,北京市司法局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8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4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9791.32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北京市司法局部门共有车辆47台,共计864.5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台(套),共计2076.9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