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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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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17号),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简称市民族宗教委)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

  正局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市民族宗教委部门职责:

  1、组织开展本市民族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2、督促检查本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3、参与拟订本市民族经济、文化、教育等专项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推动民族事业发展。配合有关部门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工作。

  4、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依法保护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协调民族关系。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推动本市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建立民族事务服务体系。

  5、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本市民族乡村经济、清真食品行业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开展民族乡村、清真食品行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研究工作。

  6、依法管理本市宗教事务,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引导各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7、指导本市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宗教团体举办宗教院校。负责宗教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8、负责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民族宗教委机关内设办公室(外事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等12个处室。所属北京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中心等2个预算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69人,实有人数68人。事业编制126人,实有人数1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7557.42万元,比上年增加8466.21万元,增长9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579.32万元,比上年增加7686.1万元,增长86%。

  1.财政拨款收入12376.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4.6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376.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4.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事业收入226.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7%;

  3.经营收入3961.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89%;

  4.其他收入14.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9%。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63.1万元,比上年增加8327.54万元,增长98%,其中:基本支出7086.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2%;项目支出5528.6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4248.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575.81万元,比上年增加3846.9万元,增长44%。主要原因: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开展情况,增加了项目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333.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31.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教育支出2.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卫生健康支出37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031.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1.6万元,下降2%。其中:

  “民族事务”(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8243.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9万元,下降0.1%。主要原因: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2万元,下降42.4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2万元,下降42.44%。主要原因:因实际培训安排减少导出支出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41.4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1.74万元,上升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675.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55万元,上升1%。主要原因: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实际情况支出。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65.7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长65.78万元。主要原因:离退休人员去世导致抚恤金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7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5.22万元,下降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37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5.22万元,下降7%。主要原因:根据医疗保险缴费实际情况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997.0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3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53.42万元减少33.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62万元减少19.6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当年工作实际情况未安排出国(境)事项。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3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71万元减少4.3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当年工作实际情况支出相关费用。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市部门考察调研。公务接待4批次,公务接待4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0.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9.1万元减少9.0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0.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9.1万元减少9.09万元,主要原因: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1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7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9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07.44万元,比上年增减少1.96万元,减少原因为按照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1.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3.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2.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1.3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4台,共计436.7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35.2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不含不予公开信息。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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