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司法局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51号)规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北京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10.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司法局(本级)设有内设机构32个。分别为:1.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办秘书处;2.办公室;3.法治调研处;4.法治督察处;5.立法一处;6.立法二处;7.立法三处8.立法四处;9.规范性文件审查处;10.行政复议立案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11.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12.行政复议一处;13.行政复议二处;14.行政应诉处;15.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16.社区矫正管理处;17.监狱戒毒工作处;18.普法与依法治理处;19.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20.调解工作处;21.行政审批处;22.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23.律师工作处;24.公证工作处;25.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26.信息技术处;27.装备财务保障处;28.人事警务处;29.机关党委;30.机关纪委;31.工会;32.离退休干部处。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司法局政府法治研究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处,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保密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市司法局人员编制及实有情况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按照决算公开有关规定,涉密信息在决算说明及附表中不予公开。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9435.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41.61万元,下降4.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8032.47万元,比上年减少1584.86万元,下降5.35%。
1.财政拨款收入27865.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865.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4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66.8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7670.37万元,比上年减少865.85万元,下降3.03%,其中:基本支出18677.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50%;项目支出8992.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384.51万元,比上年减少1318.53万元,下降4.44%。主要原因:2022年度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项目建设支出1586.44万元,2023年度此项目支出420.69万元,减少1165.7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28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2884.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3.87%;教育支出275.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66.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7%;卫生健康支出1339.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91%;城乡社区支出420.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22884.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145.74万元,减少4.77%。其中:
“司法”支出2023年度决算22884.5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145.74万元,减少4.77%。主要原因:落实救灾援建及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减少相关预算支出。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275.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41.82万元,下降13.16%。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23年度决算275.9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41.82万元,下降13.16%。主要原因: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压缩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2366.3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28.81万元,增加5.7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2149.2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48.30万元,下降2.20%。主要原因:人员变动。
“抚恤支出”2023年度决算217.1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177.11万元,增加442.78%。主要原因:去世人员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1339.41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3.81万元,下降3.8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1339.41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3.81万元,下降3.86%。主要原因:缴费基数调整和人员去世。
5.“城乡社区支出”2023年度决算420.69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23年度决算420.69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588.5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5.2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0.23万元减少75.0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8.24万元减少48.2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取消因公出国计划。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2.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81万元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从严安排公务接待工作。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海、浙江、西藏等地交流业务工作调研租车及公务餐费。公务接待7批次,公务接待6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2.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9.18万元减少26.6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更新购置预算。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2.5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9.18万元减少26.6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从严管理公务用车使用。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9.3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8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0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00.78万元,比上年减少170.23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63.8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29.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0.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6.7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47台,共计864.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490.9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律师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律师管理和律师顾问的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及管理的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相关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治建设(项):反映全面依法治国相关工作和行政立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方面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政法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