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办字〔2019〕19号),市委编办《关于划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44号)、《关于调整首规委办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52号)和《关于市规划自然资源系统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23号),设立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内设44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宣传处)、法制处、首规委办秘书处、首规委办政策研究处、首规委办首都功能核心区规划处、首规委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处、首规委办政务功能规划处、首规委办军队协调处、总体规划处、详细规划处(城市更新处)、乡村规划处、城市设计处、综合交通规划管理处、轨道交通规划管理处、市政设施规划管理处、行政审批协调处(档案管理处)、规划实施一处、规划实施二处、规划实施三处、建设工程核验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自然资源保护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产资源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名与地理信息管理处、勘察设计管理处、消防设计审查处、规划与自然资源督察处、专项治理协调处、科技与信息化处、信访与信息公开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党组巡察工作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市委城市工作办秘书处、驻委纪检监察组。
下属15个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执法总队、北京市城乡结合部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北京市规划展览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自然资源利用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国土空间大数据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宣传中心、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北京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自然资源整治修复中心、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下属16个分局,分别为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西城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朝阳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海淀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丰台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石景山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门头沟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房山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顺义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昌平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平谷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怀柔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密云分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延庆分局。
(2)部门职责
1.履行本市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勘察设计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建立本市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地下空间等专项规划。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及城市体检评估机制。负责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城市雕塑和公共空间景观风貌规划管理工作。
3.负责本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用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4.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5.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和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依法调处相关权属纠纷。
6.负责本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7.负责本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8.负责统筹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本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9.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本市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0.负责本市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本市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和基础测绘、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和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勘察设计科技促进、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名管理。
13.依法承担本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及政策标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各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14.推动本市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计划。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统筹管理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数据。负责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档案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15.承担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承担研究、论证本市城乡规划建设发展重大问题的基础工作。承担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首都规划建设重大事项相关工作。
16.负责本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督察工作。依法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核验。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勘察设计、测绘违法案件。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370人,实有人数2172人;事业编制3562人,实有人数30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80070.21万元,比上年增加426627.07万元,增长49.9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5980.55万元,比上年增加262295.59万元,增长34.35%。
1.财政拨款收入867503.8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5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5674.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6.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1829.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7.6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85283.3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1%;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73193.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57814.97万元,比上年增加294828.03,增长38.64%,其中:基本支出212761.6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0.11%;项目支出845053.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9.8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0831.04万元,比上年增加289382.64万元,增长49.7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市级土地储备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北京市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勘查、信息化运行维护、政务云租用、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北京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项目、京西重点地区专项规划、航空摄影灾后应急评估保障工作经费、全委卫星影像数据采购及应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村煤矿等5个项目)、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等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027.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326.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15.6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62%;卫生健康支出11667.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1020.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5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7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76.6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62.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0.94万元,下降34.4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362.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0.94万元,下降34.40%。主要原因:厉行勤俭节约,部分会议转为线上会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115.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99.99万元,增长3.0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0115.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99.99万元,增长3.07%。主要原因:增加了新入职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667.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15.49万元,增长2.7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0115.6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15.49万元,增长2.78%。主要原因:增加了新入职人员。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31020.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4027.18万元,增长23.54%。其中:
“自然资源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31020.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4027.18万元,增长23.54%。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北京市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勘查、北京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北京市市政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项目、京西重点地区专项规划、航空摄影灾后应急评估保障工作经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等项目。
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75万元,增长100%。其中:
“粮油物资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231020.7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0.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人员经费。
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76.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6.29万元,下降11.71%。其中:
“自然灾害防治”(款)2023年度决算876.6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6.29万元,下降11.71%。主要原因:部分项目产生招标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93100.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593100.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93100.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26027.94万元,增长784.27%。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03100.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8044.02万元,增长58.47%。主要原因:年中追加了信息化运行维护、政务云租用北京市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复核验收及抽查鉴定、全委卫星影像数据采购及应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大村煤矿等5个项目)。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9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9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市级土地储备项目。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经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4280.8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9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22.5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43.12万元减少420.6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35.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0万元减少224.2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的要求;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丹麦参加申办2029年世界建筑师大会会议、香港、瑞士、芬兰、德国、西班牙等地进行招商引资洽谈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8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4.4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4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57万元减少8.08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及规格。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上海、重庆、辽宁、广东等规自系统人员来访。公务接待9批次,公务接待7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86.3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74.55万元减少188.2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206.9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08.38万元减少1.42万元。主要原因:采购结余,2023年度购置8辆,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17.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79.3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66.17万元减少186.82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原则,加强车辆管理,严控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46.4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6.8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6.1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9.95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65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170.39万元,减少原因:如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进一步压缩一般性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675.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60.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53.0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062.3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75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3.0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024.0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6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2台,共计208.38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218.34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共有车辆517台,共计10985.2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6台(套),共计10146.34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00637.5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同下)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6.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安全监管(项):反映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土地出让业务费用的开支。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实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乡村社区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26.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支出。
2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反映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3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方面的支出。
3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土地资源储备支出(项):反映用于土地资源储备方面的支出。
3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3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生产发展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耕地及永久农田保护支出、现代种业提升等发面的支出。
39.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勘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4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粮油物资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4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4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出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47.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项):反映用于中国地质调查局开展陆域海域公益性基础地质调查、重要能源资源矿产调查;服务国民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开展重要经济区和城市群综合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隐患和水文地质环境调查;服务“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国家重大战略,开展相关地质调查工作;以及加强地质资源环境信息化建设,提高地质调查能力和科技水平等相关支出。
48.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县级政府当年按规定用途的出让收入向中央和省级政府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支出。
4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5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款)自然灾害灾后重建补助(项):反映政府预算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恢复重建的补助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