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45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机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京编办复〔2021〕76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122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机构有38个,分别是:办公室、法制处、规划处、中央工程服务处、工程建设管理处、重点工程协调处、新机场建设协调处、建筑业管理处、建筑市场管理处、工程质量管理处、施工安全管理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处、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处、科技与信息化处、物业管理处、房屋安全和设备管理处(房屋防汛办公室)、城市更新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处、房屋市场管理处、房地产开发管理处、房屋租赁管理处、征收拆迁管理处、保障房政策计划处(住房制度改革处)、保障房建设管理处、保障房审核分配处、保障房标准与评审处、保障房使用监督处、老城保护与修复处(直管公房管理处)、棚户区改造处、综合审批服务处、信访工作处、应急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下属单位有16家,分别是: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事务中心)、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事务中心、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站、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散装水泥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事务中心)、北京市城建研究中心(北京市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财务支付核算中心、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
2.部门职责:
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⑵负责保障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都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
⑶负责推进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⑷负责本市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协调并督促推进铁路工程建设各项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工程建设中征地拆迁等相关问题。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企事业单位在京建设项目登记备案和施工计划管理工作,并对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协调和服务工作。
⑸负责本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⑹负责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研究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牵头制定各类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⑺负责指导本市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制定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⑻负责促进本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研究编制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制定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⑼负责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管理。
⑽负责本市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⑾组织制定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
⑿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20人,实有人数412人;事业编制885人,实有人数80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7188.32万元,比上年增加29337.76万元,增长33.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0150.83万元,比上年增加22759.01万元,增长29.41%。
1.财政拨款收入100150.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0150.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8487.07万元,比上年增加22249.53万元,增长29.18%,其中:基本支出48228.9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8.97%;项目支出50258.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1.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0210.72万元,比上年增加22818.9万元,增长29.48%。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老旧住房小区改造特别支持资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98.6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04.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6.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1%;卫生健康支出3117.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8%;城乡社区支出58119.4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25%;住房保障支出31650.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下同)2023年度决算104.1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77.75万元,下降42.75%。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04.1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77.75万元,下降42.75%。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通过整合和优化相关培训,减少培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5106.5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95.78万元,下降3.6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4913.5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88.75万元,下降5.5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抚恤”2023年度决算192.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92.97万元,增长92.9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增加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3117.9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49.99万元,下降4.5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3117.91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49.99万元,下降4.5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人员经费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023年度决算58119.4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637.79万元,下降2.74%。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23年度决算57040.2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579.04万元,下降2.6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人员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减少;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2023年度决算1079.1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8.75万元,下降5.16%。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因公出国(境)费用、办公经费、委托业务费等一般性支出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023年度决算31650.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0999.93万元,增长4763.87%。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2023年度决算31000万元,2023年年初预算为零。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老旧住房小区改造特别支持资金支出;
“城乡社区住宅”2023年度决算650.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07万元,下降0.01%。决算与年初预算基本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8161.6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2个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7.06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2.45万元减少55.3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32.3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5.55万元减少33.2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西班牙、德国学习考察城市更新工作,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6.46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1.0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7万元减少0.2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公务接待活动经费。公务接待20批次,公务接待22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3.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5.63万元减少21.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3.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5.63万元减少21.9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4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7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0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85.58万元,比上年增加110.2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公务活动,相应支出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7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62.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453.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3.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1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5.7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18台,共计471.4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568.2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958.1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编制与监管(项):反映拟定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部管行业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管理工程造价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工程建设管理(项):反映调控建设市场运行、拟定建设市场法规、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程勘察设计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反映调控房地产市场运行、研究拟定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法规、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进行政策指导并监督使用等方面的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执业资格注册、资质审查(项):反映执业资格注册和资质审查等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成本性开支。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2023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