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拟订本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市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落实移交本市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本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本市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本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设置13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处、规划财务处、移交安置处、就业创业处、军休服务管理处、拥军优抚处、褒扬纪念处、机关党委(人事处)、机关纪委、工会。
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18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北京市军供站、北京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以及北京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事务中心下设的13个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和1个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活动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3人,实有人数70人;事业编制1113人,实有人数83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548449.47万元,比上年增加330931.88万元,增长27.1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20091.8万元,比上年增加265086.88万元,增长27.76%。
1.财政拨款收入923791.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5.7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23791.9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5.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96299.8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4.29%。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13457.12万元,比上年增加319114.56万元,增长35.68%,其中:基本支出38143.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14%;项目支出1175313.6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6.8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40387.25万元,比上年增加143990.27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原由市人社部门代发的部分军队转业干部补助经费调整至我局发放,相关资金纳入我局部门预算;军休干部人数增长,退役安置补助经费相应增加;结转使用的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8213.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255.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5536.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9.71%;卫生健康支出2420.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55.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9.18万元,下降25.8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55.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9.18万元,下降25.84%。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培训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05536.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4854.37万元,增长15.9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734.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6.85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相应减少。
“退役安置”(款)2023年度决算887573.0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5216.10万元,增长16.42%。主要原因:转移支付资金分批下达,退役安置补助经费增加。
“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4228.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24.88万元,下降2.23%,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420.5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1.12万元,下降2.8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420.5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1.12万元,下降2.85%。主要原因:人员变动,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支出相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162.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5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2.6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16.31万元减少83.6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8.2万元减少38.2万元。主要原因:当年未开展出国相关工作。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8万元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相关单位调研工作餐费。公务接待7批次,公务接待4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32.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6.14万元减少43.73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64.3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9.79万元减少5.44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缩公车购置费用。2023年度购置(更新)2辆服务保障军休干部的大型和中型客车,车均购置费32.1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8.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6.35万元减少38.29万元,主要原因:加强成本管控,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3.0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9.1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3.8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1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16.12万元,比上年增加21.53万元,增加原因:参加退役军人事务部组织的京外会议和培训增加,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6.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0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05.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9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78.4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8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7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2台,共计64.35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14台,共计2389.5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台(套),共计575.3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622.3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管理机构用房建设经费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队转业干部(含选择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军士)教育培训、管理服务、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军供保障(项):反映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军供站(兵站)管理维护、保障军队运输和食宿供应等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退役军人事务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