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京发〔2018〕31号)设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加挂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京办字〔2019〕32号)等,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35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处、执法协作处、登记注册处、市场监督管理一处、市场监督管理二处、企业信用建设与管理处、广告监督管理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公平竞争处(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工作办公室)、质量发展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计量处、标准化处、认证监督管理处(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处(市食安委办秘书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处、食品市场安全监督管理处、餐饮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处、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应急管理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处)、宣传处、科技与财务处、审计处、人事教育处、党建工作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协调处。除市市场监管局机关本级外,下属12个预算单位纳入2022年部门决算,分别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分局、北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市场监督发展研究中心、北京市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管理中心、北京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本级、北京市计量检测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标准化研究院、北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2.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有关规划、战略、标准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本市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本市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承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本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北京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6)负责本市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地方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专项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10)负责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统一管理本市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2)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标准化工作。制定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制定、实施地方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13)负责统一管理本市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4)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依法组织对本市认证活动实施监督。
(15)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管理市药监局。
(17)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774人,实有人数731人;事业编制1164人,实有人数95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36848.9万元,比上年增加40071.35万元,增长20.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7131.58万元,比上年增加28738.03万元,增长19.37%。
1.财政拨款收入121140.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140.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8.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
4.经营收入5486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97%;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948.4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54%。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85037.97万元,比上年增加39132.51万元,增长26.82%,其中:基本支出67312.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38%;项目支出66703.0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51022.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5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416.15万元,比上年增加23042.77万元,增长23.42%。主要原因:本年新增了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项目2440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652.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162.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87%;教育支出321.9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27%;科学技术支出8413.0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9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108.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2%;卫生健康支出4292.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6%;城乡社区支出45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899.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5162.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4390.29元,增长34.46%。其中:
“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555.3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78万元,下降0.68%。主要原因:受本年退休人员与新招录人员的工资水平变动影响,人员经费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有所减少。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94607.2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4394.0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项目预算24400.00万元。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21.9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7.96万元,下降15.26%。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32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7.96万元,下降15.26%。主要原因:坚持落实过“紧日子”政策,部分培训事项转为线上培训。
3、“科学技术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413.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5.74万元,增长1.03%。其中:
“应用研究”(款)2023年度决算8413.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5.74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常规薪酬调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8108.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520.64万元,增长6.8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7578.0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9.39万元,增长0.12%,主要原因: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行政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540.03万元,比2023年初预算增加440.03万元,增长440.03%,主要原因:年初预算无法准确预计,按实际发生数额据实支付,导致抚恤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292.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6.95万元,增长0.8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4292.9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6.95万元,增长0.87%。主要原因:医保缴费基数调整,导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6、“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5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53.3万元,增长1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45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53.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增加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及产品质检楼项目453.3万元,导致城乡社区支出增多。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899.78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499.22万元,下降11.35%。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3899.7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99.22万元,下降11.35%,主要原因:按照《2023年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调整抽检项目以及据实结算产品买样费、检测费,导致商业流通事务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5517.0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3个行政单位、2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1.0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9.12万元减少168.0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4.0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5.35万元增加(减少)-141.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赴比利时参加欧洲竞争政策研讨会、赴香港参加第二届“执法竞争官员与学者高峰论坛”、赴香港参加京港合作会议第五次会议等方面,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3个、5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81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15万元减少1.6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标准,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各省市市监局来我局调研。公务接待21批次,公务接待163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16.5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1.62万元减少25.0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35.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5.96万元持平,2023年度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0.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5.66万元减少25.0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压缩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运维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7.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8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6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004.97万元,比上年增加359.68万元,增加6.37%,主要原因:一是疫情恢复后导致差旅费支出增加,二是计提的工会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9758.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90.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825.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42.1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472.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11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7台,共计160.9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9台(套),共计9240.4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89台,共计3820.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90台(套),共计68080.4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4589.0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映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督、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基础(项):反映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专项工作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质量安全监管(项):反映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质量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22.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时间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目):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食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