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监局),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局级,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市药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
1.负责本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
2.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3.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注册管理。制定注册管理制度,严格上市审评审批,完善审评审批服务便利化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和质量管理,以及药品批发许可、零售连锁总部许可、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和监督管理。依职责监督实施生产、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及监督管理。
5.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6.落实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本市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7.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和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
8.负责本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政策法规宣传、信息发布、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市药监局内设: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研究室)、药品注册管理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处、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处、药械流通监督管理处(医药物资储备管理处)、化妆品监督管理处、科技与标准处(信息化处)、稽查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处)、行政审批处13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
市药监局直属机构5个(行政),包括:市药监局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三分局、第四分局、第五分局。
市药监局所属事业单位12个,包括: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名称为:北京市药品审评检查中心(北京市疫苗检查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审评检查中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北京市化妆品审评检查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北京市药品网络监测分析中心、北京市药品检查员教育服务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事务中心;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名称为: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北京市医用生物防护装备检验研究中心)、北京市药品包装材料检验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32人,实有人数226人;事业编制808人,实有人数7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9505.99万元,比上年增加4213.72万元,增长3.3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5471.23万元,比上年减少12143.09万元,下降12.44%。
1.财政拨款收入74427.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0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4427.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238.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8%;
4.经营收入10560.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2.36%;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45.4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8%。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1381.01万元,比上年减少13819.52万元,下降14.52%,其中:基本支出38011.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6.71%;项目支出39037.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7.9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4331.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32%;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334.33万元,比上年减少12215.30万元,下降12.92%。主要原因:按照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减少一次性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11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14.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4.79%;教育支出245.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3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87.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5%;卫生健康支出2216.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9%;城乡社区支出5873.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9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531.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51%;其他支出5042.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度决算48014.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75.05万元,增长1.64%。其中:
“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23年度决算48014.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75.05万元,增长1.64%。主要原因:正常增人增资,造成人员经费增加。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245.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2.82万元,下降42.72%。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245.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2.82万元,下降42.72%。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4187.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82.57万元,增长4.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4089.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4.19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
“抚恤”2023年度决算98.3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8.39万元。主要原因:支付本部门在职、离退休去世人员一次性抚恤金。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2216.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97万元,增长0.6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2216.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97万元,增长0.68%。主要原因: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城乡社区支出”2023年度决算5873.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268.07万元,下降35.75%。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3年度决算5873.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268.07万元,下降35.75%。主要原因: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按投资计划支出。
6、“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023年度决算8531.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778.29万元,增长209.91%。其中:
“重要商品储备”2023年度决算8531.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778.29万元,增长209.91%。主要原因: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增加应急采购投入。
7、“其他支出”2023年度决算5042.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2.28万元,增长0.85%%。其中:
“其他支出”2023年度决算5042.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2.28万元,增长0.85%。主要原因:追加北京市疫苗检验中心建设工程项目投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7251.9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6个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7.3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96.85万元减少289.54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41.61万元减少141.61万元。主要原因: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任务;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无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5万元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兄弟省局来京调研交流工作。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1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7.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54.19万元减少147.0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本部门无公务车辆购置(更新)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7.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54.19万元减少147.04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进一步规范车辆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3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0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6.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3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4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7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771.22万元,比上年增加165.88万元,增加原因:编制内新增人员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394.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61.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33.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70.4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5.5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72.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1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4台(套),共计762.36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152台,共计2493.2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92台(套),共计26790.0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764.7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医疗器械事务(项):反映用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化妆品事务(项):反映用于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5. 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反映从事卫生、劳动保护、计划生育、环境科学、农业等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重要商品储备(款)医药储备(项):反映医药专项储备支出。
26.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药品监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