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是负责本市中医工作的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内设处室4个,包括2个预算单位,分别为北京市中医管理局(本级)、北京市中医药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中心。2024年,根据《北京市机构改革方案》单位名称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变更为“北京市中医药管理局”。
2.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药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本市中医药资源配置,拟定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参与拟定中药产业促进政策。
(3)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药、民族医药资源的开发、挖掘、整理和保护工作。
(4)负责本市设置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执行中医人员执业资格制度。
(5)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
(6)拟定并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科研条件和能力建设。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
(8)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30人,实有人数28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607.43万元,比上年减少1511.48万元,下降11.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127.62万元,比上年减少1990.35万元,下降15.17%。
1.财政拨款收入11127.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27.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734.13万元,比上年减少1467.94万元,下降12.03%,其中:基本支出1337.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46%;项目支出9396.8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5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04.04万元,比上年减少1509.75万元,下降11.51%。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新增项目为一次性项目,2023年度无该项目经费安排。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33.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406.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47%;卫生健康支出10277.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5.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06.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1.24万元,下降13.09%。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406.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1.24万元,下降13.09%。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以网络培训为主,减少线下培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0.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8万元,下降4.17%。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0.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8万元,下降4.1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计划招聘3人,经费按全年测算,其中2人实际入职时间为9月。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277.0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53.21万元,下降1.47%。其中:
“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111.3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07万元,增长2.1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工作恢复常态化,公用经费相应增加;二是人员工资正常调整,社保单位缴费相应增加。
“公共卫生”(款)2023年度决算48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万元,增长26.32%。主要原因中央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第二批经费增加。
“中医药”(款)2023年度决算9117.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6.27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一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等部分项目按规定结转。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36.9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4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39万元减少34.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1.0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2.59万元减少31.52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中医局本级根据任务安排,赴澳门参加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并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支出;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机票款及住宿费等方面,2023年度参团1个、1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07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45万元减少3.33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市中医局本级接待马里共和国锡卡索大区委员会代表团加强传统医药合作。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2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3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3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7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2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7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89.60万元,比上年增加20.49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本年度工作恢复常态化,公用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10.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09.5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7.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4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7.7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4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共有车辆3台,共计76.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219.2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反映中医(民族医)药方面的专项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其他中医药支出(项):反映除中医(民族医)药方面专项支出以外的其他中医药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