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支援合作办”)是北京市支援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为正局级,主要负责统筹协调本市对口支援和交流合作工作,支持对口支援和协作地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处、研究室、支援合作一处、支援合作二处、支援合作三处、支援合作四处、智力支援处、人事处、机关党委,本级预算单位为市支援合作办机关,下属1个事业单位北京市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服务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支援合作办公室部门行政编制47人,实际47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0人;聘用人员2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637.22万元,比上年减少347.81万元,下降6.9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560.72万元,比上年减少410.65万元,下降8.26%。
1.财政拨款收入4560.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60.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231.37万元,比上年减少217.64万元,下降4.89%,其中:基本支出2525.6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9.68%;项目支出1705.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0.3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637.22万元,比上年减少334.15万元,下降6.72%。主要原因:落实中央和北京市过紧日子要求。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3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23.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35%;教育支出64.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4.6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7%;卫生健康支出129.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823.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27.09万元,增长13.79%。其中: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823.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27.09万元,增长13.79%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4.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4.71万元,增长10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64.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4.71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教育支出为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14.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44万元,增长7.1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14.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5.44万元,增长7.19%。主要原因:保险基数调整,经费变化。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9.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4.78万元,下降19.1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29.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4.78万元,下降19.16%。主要原因:保险基数调整,经费变化。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25.6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8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4.54万元减少26.7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1万元减少20.99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未执行因公出国任务。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66万元减少0.3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及标准。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来我办对接工作人员工作餐。公务接待8批次,公务接待4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88万元减少5.3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5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88万元减少5.3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三公经费”各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1.85万元,比上年增加2.73万元,增加1.18%原因:基本与上年持平。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0.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56.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3.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6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7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共有车辆6台,共计158.5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1.7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