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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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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情况

  经市委编委、市委编办批复同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设置16个职能部(室),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第十检察部、第十一检察部、第十二检察部(检察技术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置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此外,设置1个临时内设机构,为数字检察部。下属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2、主要职责

  (1)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检察机关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对下级检察院相关业务进行指导,根据中央、北京市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制定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依照法律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4)对全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等相关工作。

  (5)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6)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7)负责应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8)受理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

  (9)对下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10)开展理论研究并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相关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及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协同北京市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检察机关教育培训工作。

  (12)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务督察工作。

  (13)规划和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财务装备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在党中央、北京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15)其他应当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99人,实有人数364人;事业编制72人,实有人数5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4204.54万元,比上年减少6577.61万元,下降16.1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956.53万元,比上年减少913.33万元,下降2.87%。

  1.财政拨款收入3005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0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05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901.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9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725.84万元,比上年减少5753.24万元,下降15.77%,其中:基本支出25055.9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55%;项目支出566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4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407.45万元,比上年减少6160.11万元,下降16.85%。主要原因:上年一次性项目完成验收本年不再安排,项目经费收支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834.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5618.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87%;教育支出27.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89.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2%;卫生健康支出1498.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5618.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97.23万元,减少3.02%。其中:

  “检察”(款)2023年度决算25618.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97.23万元,减少3.02%。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要求,根据检察业务实际工作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003万元,减少0.01%。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7.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003万元,减少0.01%,主要原因:按照厉行节约要求,严控培训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689.9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57.45万元,减少5.5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459.9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87.45万元,减少7.08%。主要原因:受人员规模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实际支出规模低于年初预算数。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230.00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30万元,增加15%,主要原因:实际去世人员高于年初预算规模。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98.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3.9万元,减少0.9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498.3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13.9万元,减少0.92%。主要原因:受人员规模变动及缴费基数调整影响,实际支出规模低于年初预算数。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541.2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4.8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62.32万元减少277.4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3.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5.28万元减少171.85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后,因公出国工作未完全恢复到往年水平;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研修及执行专项任务,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3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1.14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86万元减少6.46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本部门的业务接待。公务接待11批次,公务接待13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7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78.19万元减少99.1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61.04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15.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17.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17.15万元减少99.19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5.0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5.4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2.6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4.77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0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098.34万元,比上年增加67.46万元,增加原因,上一年度场所管控较为严格,机关运行经费比较基数偏低,本年度场所运行工作逐步恢复,相关支出规模对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2.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2.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49.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77.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8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65.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9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4台,共计61.04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共有车辆101台,共计2061.4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8台(套),共计6336.6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506.7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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