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按照《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共设置12个职能部(室),其中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行政部门3个,分别是办公室、检务督察部、行政事务管理部。另设政治部、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下属1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
2.部门职责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本级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检察权,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负责受理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人民检察院不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4)负责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案件;
(5)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负责对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
(7)受理案件管辖范围内的涉外案件;
(8)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9)负责对应由分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0)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权限内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检务督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和物资装备工作;
(11)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10人,实有人数177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304.81万元,比上年减少362.57万元,下降3.1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259.88万元,比上年减少326.06万元,下降2.81%。
1.财政拨款收入11235.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35.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24.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2%。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115.06万元,比上年减少362.9万元,下降3.16%,其中:基本支出10510.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4.56%;项目支出60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235.14万元,比上年减少376.6万元,下降3.24%。主要原因:一次性项目完成验收本年不再安排,项目经费收支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98.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477.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5.39%;教育支出14.3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5.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9%,卫生健康支出620.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477.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3.1万元,下降0.66%。其中:
“检察”(款)2023年度决算9477.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3.1万元,下降0.66%。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收支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36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4.36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85.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6.81万元,下降5.4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948.1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42万元,下降1.0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等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37.6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6.39万元,下降55.23%。主要原因:本年病故人数低于年初预算规模。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20.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3万元,下降2.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620.9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3万元,下降2.56%。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等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494.2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0.03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0.76万元减少20.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76万元减少0.71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9.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0万元减少20.0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9.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0万元减少20.01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65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16万元,公车其他支出3.1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97.52万元,比上年增加27.01万元,增加原因:上一年度场所管控较为严格,机关运行经费基数偏低。本年度场所运行工作逐步恢复,相关支出规模对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0.6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部门共有车辆32台,共计1009.0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8台(套),共计1268.59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61.3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