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委[20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34人,实有人数324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 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9656.87万元,比上年减少1076.68万元,下降5.1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9656.87万元,比上年减少844.90万元,下降4.12%。
1.财政拨款收入17323.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1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323.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8.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2333.3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8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647.47万元,比上年减少934.69万元,下降4.54%,其中:基本支出16087.6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88%;项目支出3559.7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12%;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323.54万元,比上年减少385.07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14.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5017.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74%;教育支出0.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60.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28%;卫生健康支出1034.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017.8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70.77万元,增长1.84%。其中:
“检察”(款)2023年度决算15017.8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70.77万元,增长1.84%。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8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7.67万元,下降90.2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8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7.67万元,下降90.27%。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培训情况安排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60.6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88万元,下降0.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决算1213.19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0.35万元,下降0.03%。主要原因: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47.4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53万元,下降5.07%。主要原因:根据2023年去世、病故职工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34.82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034.82万元,与2023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087.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02.4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9.09万元减少66.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接待人数,严把费用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02.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7.09万元减少64.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66.7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66.77万元减少0.0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购置公务用车,2023年度购置(更新)10辆,车均购置费16.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5.7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0.32万元减少64.56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2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5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63.03万元,比上年增加35.50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31.8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59.8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6.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76.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1.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9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0台,共计166.71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台,共计419.0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5台(套),共计3334.04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86.1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