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为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怀柔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民事、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负责对区公安分局、国家安全分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区监察委员会移送依法由检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审查,衔接侦查程序,对需要的情况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补正,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提起公益诉讼;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8号),内设10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1人,实有人数89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数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441.33万元,比上年减少485.51万元,下降8.19%。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368.58万元,比上年减少376.42万元,下降6.55%。
1.财政拨款收入5309.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09.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8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59.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1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12.32万元,比上年减少425.45万元,下降7.29%,其中:基本支出4789.3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49%;项目支出6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5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09.26万元,比上年减少168.04万元,下降3.07%。主要原因:根据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安排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99.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563.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1%;教育支出2.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0.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8%;卫生健康支出273.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563.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04.16万元,下降6.25%。其中:
“检察”(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563.1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04.16万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根据事业发展规划项目安排资金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5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2.5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60.26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45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3.26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3.96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73.96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789.3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86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43.13万元减少5.2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85万元减少2.8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单位及部门的业务招待。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7.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0.28万元减少2.42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7.8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0.28万元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8.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7.3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7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618.37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万元,增加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0.0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4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6.4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共有车辆26台,共计485.2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共计285.59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57.5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察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