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为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职能部门两大部分,下设25个机构,分别为: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北京破产法庭、立案庭、执行局(包括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申诉审查庭、清河法庭、团河法庭、政治部(包括干部处、组织宣传处、教培处)、机关纪委、办公室、研究室、督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法警支队、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负责海淀、石景山、昌平、门头沟、延庆五区县法律规定由其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抗诉案件。负责审理辖区内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行政案件;对辖区法院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的上诉或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涉及住所地在西城区的国家部委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也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下属一个预算单位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27人,实有人数416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3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2845.92万元,比上年减少1416.81万元,下降4.1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2845.92万元,比上年减少898.54万元,下降2.66%。
1.财政拨款收入32845.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45.9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2516.62万元,比上年减少1158.20万元,下降3.44%,其中:基本支出26544.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63%;项目支出5972.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3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845.92万元,比上年减少1416.81万元,下降4.14%。主要原因:人员规模减少,对应基本经费收支降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516.6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8819.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63%;教育支出1.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88.4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73%;卫生健康支出1507.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8819.3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8282.13万元增加537.22 万元,增长1.90%。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决算28819.3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8282.133万元增加537.22万元,增长1.90%。主要原因:受人员晋级晋档正常调资影响,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4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7.31万元减少25.87万元,下降94.73%。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4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7.31万元减少25.87万元,下降94.73%。主要原因:审判业务进修及培训组织减少所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188.4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199.10万元减少10.4万元,下降了0.4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146.2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2159.1万元减少12.86万元,下降0.60%。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员较年初预算人数减少,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经费对应减少。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42.2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40万元增加2.22万元,增长5.55%。主要是本年病故人数高于年初预算规模。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07.3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1607.25万元减少99.88万元,下降6.2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507.37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1607.25万元减少99.88万元,下降6.21%。主要原因是:本年实有人员较年初预算人数减少,相关经费对应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6544.4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3.2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5.67万元减少12.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单位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53万元减少12.23万元。主要原因:线下业务交流频次少所致。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审判工作中涉及的国内司法交流及专业培训活动等。公务接待23批次,公务接待135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62.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63.14万元减少0.18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67.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7.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根据全市法院统一安排,更新购置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两辆,2023年度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3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95.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6.14万元减少0.18万元,主要原因: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公务车使用频次降低。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2.6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7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9.56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046.36万元,比上年增加162.07万元,增加原因:上一年度场所管控较为严格,机关运行经费基数偏低,本年度场所运行工作逐步恢复,相关支出规模对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3.3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86.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2.4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0.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2台,共计67.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72台,共计1582.5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2台(套),共计1801.97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67.9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法院教育支出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反映法院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