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民事审判第六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申诉审查庭、执行局,分别负责立案审查,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作为一审法院做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设有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诉讼服务办公室、监察室、法警支队,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调查研究、审判管理、诉讼服务、纪检监察、警务保障等事务。本部门下属预算单位1个,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朝阳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六个区县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及上述区县人民法院的上诉案件和同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抗诉案件;受理不服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监督指导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等。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82人,实有人数446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40850.13万元,比上年减少807.79万元,下降1.9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0847.13万元,比上年减少810.79万元,下降1.95%。
1.财政拨款收入40845.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6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845.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996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5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37%。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0180.59万元,比上年减少539.98万元,下降1.33%,其中:基本支出24857.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1.86%;项目支出15323.2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8.1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0845.63万元,比上年减少809.29万元,下降1.94%。主要原因:据年度工作安排,上年开展的部分部门项目不再实施,本年减少了项目数量及经费规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177.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36856.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74%;“教育支出”30.9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3.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64%;“卫生健康支出”1425.8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36856.9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22.19万元,下降2.95%。其中:
“法院”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36856.92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1122.19万元,下降2.95%。主要原因:年度内相关工作计划有调整,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发生资金闲置情况,压减了相关经费。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30.9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30.9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控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1863.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40.68万元,增长2.2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1863.89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60.68万元,增长3.3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人员职级薪资调整导致养老保险缴费及职业年金缴费计算基数增加,相应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增加。
“抚恤”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0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牺牲病故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1425.8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6.28万元,降低5.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支出数1425.86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86.28万元,降低5.7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院实有人数较预算人数减少,相应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857.3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1.6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5.88万元减少104.1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本部门无此项支出,主要原因是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12万元减少9.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减少接待费开支。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国内司法交流活动,用于大要案件审理期间相关人员来访的接待等。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81.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76.76万元减少95.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15.9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5.97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按照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38.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5.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60.78万元减少95.19万元,主要原因:我院由专人进行车辆管理,按照本市相关要求,严格车辆派遣手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全年预算数有所减少。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6.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5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7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27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68.75万元,比上年增加257.02万元,增加原因:本年度实有人数较去年有所增加,相应公用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0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8.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8.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2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8.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2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3台,共计115.9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共有车辆69台,共计1466.6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28.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25.7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应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