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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融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金融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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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2020年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2021年3月18日,北京金融法院正式揭牌成立。

  北京金融法院下属预算单位数量1个,为北京金融法院本级。现有7个内设机构:立案庭、审判第一庭、审判第二庭、审判第三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北京金融法院的部门性质为审判机关,部门职责如下:

  北京金融法院按直辖市中级法院设置,主要管辖北京市辖区内应由中级法院受理的金融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包括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因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引发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对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境内公司及境外公司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证券、期货纠纷,以及境外其他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提供者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金融纠纷,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与北交所管理职能相关的民商事案件和北交所上市公司所涉的证券纠纷一审案件,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证券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与证券交易场所监管职能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和涉金融行政案件,亦由北京金融法院管辖。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00人,实有人数85人;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8576.8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1.88万元,下降37.5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8576.8万元,比上年减少19.91万元,下降0.11%。

  1.财政拨款收入1857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57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706.83万元,比上年减少10445.3万元,下降37.10%,其中:基本支出5357.4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0.25%;项目支出12349.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9.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576.8万元,比上年减少11181.88万元,下降37.58%。主要原因:上年度安排了开办费、信息化建设等一次性项目,2023年没有再安排相关资金,对应的2023年决算无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706.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7106.4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61%;教育支出5.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0.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86%。卫生健康支出265.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7106.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8359.09万元减少1252.68万元,减少6.82%。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17106.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18359.09万元减少1252.68万元,减少6.82%。主要原因:我院严格履行采购程序,严控合同验收管理,合同金额少于年初预算规模,同时,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加强成本管控,资金支出规模低于预算规模。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24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5.24万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5.24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5.24万持平。主要原因:严控培训支出,在预算内开展培训工作。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30.0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03.08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8.9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330.08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303.08万元增加27万元,增长8.91%。主要原因:我院自建院后持续在编制内补充人员,2023年由79人增加至85人,人员增长率7.5%。人员增加导致养老保险等支出增长。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65.0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50.02万元增加15.07万元,增长6.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65.0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50.02万元增加15.07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行政在编人员增加,医疗保险支出增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357.4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28.9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0.8万元减少41.8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1.0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3.13万元减少12.05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在案件审理、审判工作经验交流过程中的国内及国外接待等方面。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8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27.8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7.67万元减少29.8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01.5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1.57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严控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25.3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6.2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6.1万元减少29.85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3年保障执法办案业务量和行驶里程数均较2022年增长。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3.7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87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20.48万元,比上年减少238.16万元,减少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60.3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6.3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0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4台,共计101.5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金融法院部门共有车辆16台,共计308.7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共计546.54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296.8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15.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无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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