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东编办【2014】3号设立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部门。所属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
部门设置:部门机构设置13个部门。业务部门为9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天坛人民法庭;审判辅助部门2个: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综合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部门职责: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深入落实和推进司法改革,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各项工作不断发展进步,为首都和东城区的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62人,实有人数338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3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3508.63万元,比上年增加475.92万元,增长2.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3194.75万元,比上年增加437.31万元,增长1.92%。
1.财政拨款收入23018.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018.8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2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175.8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6%。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3359.30万元,比上年增加728.78万元,增长3.22%,其中:基本支出20391.9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30%;项目支出2967.3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7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3325.02万元,比上年增加311.74万元,增长1.35%。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变动以及正常晋级晋档,人员经费有所增长;二是因业务需要和为满足设备配备要求,购买2辆公务用车和业务装备,相应项目经费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8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0208.5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6%;教育支出0.8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13.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39%;卫生健康支出1262.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4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0208.5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7.00万元,下降3.10%。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0208.5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7.00万元,下降3.10%。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3万元,下降80.78%。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8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3万元,下降80.78%。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培训支出相应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713.8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8.25万元,下降2.7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657.1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6.91万元,下降1.01%。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56.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30万元,下降19.00%。主要原因:2023年发放抚恤减少。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262.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6.76万元,下降2.0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262.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6.76万元,下降2.08%。主要原因:我院2023年在职人员数比预计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391.9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7.1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6.03万元减少128.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03万元减少9.0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7.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27.00万元减少119.8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67.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7.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3年新增购置车辆需求,2023年度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33.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0.1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60.00万元减少119.8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8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3.8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5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7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30.75万元,比上年增加88.66万元,增加原因:因结案量大幅增加,业务办公需求增大导致水费、电费、办公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6.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5.3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76.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5.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0.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2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2台,共计67.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71台,共计1319.8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台(套),共计400.5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943.69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事务管理(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国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