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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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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性质为行政单位。

  主要职责是负责审理辖区内各类一审案件,负责北京市涉及陆生野生动植物一审刑事案件,犯罪地在西城、房山、大兴、昌平辖区的外国人犯罪案件,以及西城、大兴辖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

  西城法院内设机构15个,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金融街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67人,实有人数428人;事业编制33人,实有人数29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4781.02万元,比上年减少612.19万元,下降1.7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4449.75万元,比上年减少543.08万元,下降1.55%。

  1.财政拨款收入33924.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24.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4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525.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52%。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4498.27万元,比上年减少253.47万元,下降0.73%,其中:基本支出25896.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06%;项目支出8602.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4255.75万元,比上年减少612.11万元,下降1.76%。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0508.3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7.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88%;卫生健康支出146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30508.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9.05万元,下降0.39%。其中:

  “法院”2023年度决算30508.3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9.05万元,下降0.39%。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1997.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54.55万元,下降11.3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1938.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63.98万元,下降11.99%。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2023年度决算59.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43万元,增加18.86%。主要原因:因年中离退休干部去世,抚恤金不足申请追加了部分抚恤金。

  3、“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决算146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1.00万元,下降17.4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146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11.00万元,下降17.49%。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896.0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1.28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0.90万元减少19.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上划市级统管,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90万元减少10.90万元。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1.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0.00万元减少8.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我院2023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1.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0.00万元减少8.72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减少公务用车并压减相应维护经费,及时消化加油卡结余。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0.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8.8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1.1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8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8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806.93万元,比上年减少64.22万元,减少原因:按照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4.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7.4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6.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50.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07.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0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81台,共计1626.1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9台(套),共计1604.14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406.8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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