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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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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职责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人民法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机构设置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1952年建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内设22个部门,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南磨房人民法庭、王四营人民法庭、双桥人民法庭、酒仙桥人民法庭、温榆河人民法庭、亚运村人民法庭、奥运村人民法庭、望京人民法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598人,实有人数582人;事业编制81人,实有人数7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51220.19万元,比上年减少674.93万元,下降1.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0710.84万元,比上年减少523.51万元,下降1.02%。

  1.财政拨款收入50168.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9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168.3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9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542.4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7%。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0616.11万元,比上年减少155.99万元,下降0.31%,其中:基本支出36077.9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1.28%;项目支出14538.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8.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611.35万元,比上年减少495.92万元,下降0.97%。主要原因:2022年项目支出包含诉调对接中心和望京法庭信息化建设等一次性项目经费,根据部门实际业务需求,2023年度未开展此类支出,相应项目经费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137.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45011.2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77%;教育支出3.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96.4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8%;卫生健康支出2260.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51%;城乡社区支出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45011.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22.45万元,增长2.09%。其中:

  “法院”(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45011.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22.45万元,增长2.09%。主要原因: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年中追加办案业务经费。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8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3万元,下降62.67%。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3.8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3万元,下降62.67%。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796.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24.29万元,下降4.2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755.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5.69万元,下降3.69%。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41.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8.6万元,下降3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去世人员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260.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2.97万元,下降5.5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260.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32.97万元,下降5.56%。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6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进度安排,年中追加双桥人民法庭基建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6077.9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16.6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51.7万元减少135.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1.4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8万元减少6.53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活动支出。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单位来我院交流、调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往来等方面。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59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15.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43.7万元减少128.47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2023年度无购置(更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15.2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43.7万元减少128.4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使用公车。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5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41.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8.4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67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89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29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873.76万元,比上年增加75.54万元,增加原因:上年度受疫情影响,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71.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44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28.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82.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8.4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89台,共计1938.1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4台(套),共计1945.76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578.4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反映除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杨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中,除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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