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政(2019)151号”《关于对北京市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予以备案的通知》、中共丰台区委员会“京丰办发(2002)83号”《中共丰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函(2012)1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的批复》、北京市丰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丰编发(2002)6号”《关于成立丰台区法院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通知》,设立20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三庭、民事审判四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卢沟桥人民法庭、右安门人民法庭、花乡人民法庭、王佐人民法庭、方庄人民法庭、南苑人民法庭、长辛店人民法庭;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1.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执行辖区内一审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及房山区一审知产案件。2.受理和审理各类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3.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4.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6.负责本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区法院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7.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区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8.承办其他应由区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454人,实有人数428人;事业编制23人,实有人数2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1706.54万元,比上年减少1345.55万元,下降4.07%。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0742.85万元,比上年减少1460.17万元,下降4.53%。
1.财政拨款收入30708.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708.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4.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1157.98万元,比上年减少615.90万元,下降1.94%,其中:基本支出24288.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95%;项目支出6869.7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655.68万元,比上年减少1236.96万元,下降3.76%。主要原因:2022年涉及诉调对接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卢沟桥法庭装修改造项目及卢沟桥法庭电力改造项目,2023年未下达此项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140.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7797.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26%;教育支出4.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2.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98%;卫生健康支出1475.9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4%。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27797.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63万元,下降0.08%。其中:
“法院”2023年度决算27797.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3.63万元,下降0.08%,主要原因:由于年中人员增减变动导致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与年初预算有差异。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4.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82万元,下降16.4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4.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82万元,下降16.40%。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相关开支。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1862.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0.48万元,下降4.1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1822.9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80.48万元,下降4.23%。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减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经费年初预计数与实际发生数存在差异。
“抚恤”2023年度决算4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1475.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0.91万元,下降3.9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1475.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0.91万元,下降3.96%。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减变动及社保基数调整,医疗保险年初预计数与实际发生数存在差异。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288.2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38.96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9.03万元减少0.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院。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4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5万元减少0.07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司法交流、调研的接待。公务接待10批次,公务接待147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38.5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35.5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3年度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35.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4.84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2.7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07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3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56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598.77万元,比上年增加134.78万元,增加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资,诉调对接中心正式启用增加相关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6.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91.6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32.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6.1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94.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0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35.53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56台,共计1111.7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184.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