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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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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全院设置13个部门,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斋堂人民法庭(环境资源法庭)、王平村人民法庭、潭柘寺人民法庭、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审判辅助部门2个: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84人,实有人数159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69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11.55万元,增长1.8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498.54万元,比上年增加217.8万元,增长1.93%。

  1.财政拨款收入11428.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28.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7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324.34万元,比上年增加350.49万元,增长3.19%,其中:基本支出9767.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25%;项目支出1557.2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7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622.60万元,比上年增加211.55万元,增长1.85%。主要原因:由于人员变动以及正常晋级晋档,导致人员经费有所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298.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96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22%;教育支出0.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8.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3%;卫生健康支出581.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96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88.89万元,下降2.90%。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决算996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88.89万元,下降2.90%。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支出,实际支出数较年初预算数减少。

  2、“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0.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4万元,下降86.6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0.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14万元,下降86.64%,主要原因:疫情全面恢复初期,尚未安排较多的聚集性培训。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48.8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3.12万元,下降6.6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715.8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6.17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33.05万元,比2023年度年度预算增加13.05万元,增长65.25%,主要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581.99万元,比2023年度预算减少68.39万元,下降10.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581.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8.39万元,下降10.52%。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767.0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0.4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23.15万元减少52.7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65万元减少6.65万元。主要原因:本着例行勤俭节约原则,我院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0.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6.5万元减少46.0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0.4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6.5万元减少46.09万元,主要原因:本着例行勤俭节约原则,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控公务用车的使用。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8.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3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1.2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66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81.36万元,比上年增加110.24万元,增加原因:因我院派出法庭遭遇洪灾受损严重,导致日常维修维护费用等支出增多。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4.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25.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42.7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0.6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45.8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6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截至12月31日,共有车辆43台,共计897.4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532.1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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