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3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机构设置:

  根据《中央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房办发【2002】63号)《关于调整区法院机构设置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3号)《关于区法院增设对外联络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0】126号)《关于区法院增设裁判文书校核工作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2010】131号)《关于区法院司法宣传科变更名称的批复》(房编办字【2011】3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长阳人民法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22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7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档案科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49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批复》(房编办【2012】58号)《关于成立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的批复》(房编办字【2012】59号)《关于同意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更名的函》(房编办字【2015】33号)。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共设1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金融审判庭、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少年家事庭)、行政审判庭(环境保护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长阳人民法庭、城关人民法庭、长沟人民法庭、窦店人民法庭、河北人民法庭、燕山人民法庭;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我院所属事业单位。

  机构职责: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房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由房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二)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

  (三)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人员。

  (六)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领导本院群团工作。

  (七)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政纪律情况。

  (八)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单位性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为行政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69人,实有人数348人;事业编制24人,实有人数2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5144.74万元,比上年减少1720.77万元,下降6.4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768.92万元,比上年减少2014.58万元,下降7.52%。

  1.财政拨款收入24267.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4267.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501.4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869.99万元,比上年增加86.67万元,增长0.35%,其中:基本支出20280.1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2%;项目支出4589.8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643.27万元,比上年减少999.69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根据我院实际业务情况,减少一次性项目及区级项目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68.5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21966.7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14%;教育支出20.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6.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71%;卫生健康支出1249.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21692.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76.44万元,增长2.73%。其中:

  “法院”2023年度决算21692.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76.44万元,增长2.73%。主要原因:新录用人员增加。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20.5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20.5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1405.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6.76万元,下降31.5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1385.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46.76万元,下降31.82%。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较预期人数减少。

  “抚恤”2023年度决算2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1249.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49.26万元,下降16.6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1249.2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49.26万元,下降16.63%。主要原因:退休减员人数增多。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0280.1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5.74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60.22万元减少74.4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上划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4.22万元减少4.22万元。主要原因:本年度未举办接待活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5.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6.00万元减少70.26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购车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85.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6.00万元减少70.2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3.8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0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8.8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6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4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628.79万元,比上年增加217.11万元,增加原因:疫情结束后,我院正常执法办案活动增加,导致日常运行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1.7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6.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5.6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60台,共计1238.1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14.6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