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共有1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审判业务部门14个,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南口人民法庭、沙河人民法庭、小汤山人民法庭、回龙观人民法庭、天通苑人民法庭、北七家人民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非审判业务机构4个,包括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本级)。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是通过审判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案件,惩罚犯罪,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解决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91人,实有人数289人;事业编制19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2132.10万元,比上年减少1416.44万元,减少6.0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093.68万元,比上年减少583.94万元,减少2.69%。
1.财政拨款收入20080.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2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080.6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5.2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01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80%。
图1:收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343.77万元,比上年减少956.85万元,下降4.29%,其中:基本支出16641.9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97%;项目支出4701.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0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579.45万元,比上年减少1457.28万元,下降6.61%。主要原因:一是结转结余资金减少,二是回龙观人民法庭改扩建工程等一次性项目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292.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7802.9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73%;教育支出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58.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20%;卫生健康支出966.0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6%;城乡社区支出259.2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17802.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55.92万元,增长2.04%。其中:
“法院”2023年度决算17802.9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55.92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因人员增加以及相关人员晋级晋档,按实际需求保障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5.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5.7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1258.1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4.38万元,增长1.98%。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1217.7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6.96万元,增长2.26%。主要原因:因新招录在编人员和保险基数调整,造成支出增加。
“抚恤”2023年度决算40.4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59万元,减少6.0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9660.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8万元,减少0.0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9660.0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0.08万元,减少0.01%。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支出。
5、“城乡社区支出”2023年度决算259.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2万元,增长1.7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3年度决算259.2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2万元,增长1.70%。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要,年中追加回龙观法庭开办项目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488.22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05.9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4.22万元减少48.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8万元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无公务接待事宜。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05.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1.42万元减少45.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34.62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2023年度购置(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7.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71.3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6.8万元减少45.4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及频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5.3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7.5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4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1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5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346.37万元,比上年减少21.20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相应减少。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1.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81.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69.8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3.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79.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9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2台,共计34.62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我部门共有车辆47台,共计1027.1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41.4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培训支出: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专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城乡社区支出: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