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3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如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王辛庄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后勤服务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主要职责是:负责各类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普通刑事案件、自诉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一审案件;依法审理本院管辖的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占有物权纠纷、不当得利纠纷、无因管理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劳动争议、人事争议等类型的民事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由本院负责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裁定的法律事项等。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助本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28人,实际208人;事业编制15人,实际1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5801.98万元,比上年增加91.47万元,增长0.5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5308.02万元,比上年增加1017.89万元,增长7.12%。

  1.财政拨款收入13963.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2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63.4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2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344.6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78%。

图1:收入决算

图片1.png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454.52万元,比上年增加304.15万元,增长2.01%,其中:基本支出12020.9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7.78%;项目支出3433.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2.2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963.42万元,比上年减少664.23万元,下降4.54%。主要原因:减少王辛庄及执行局档案库房业务用房开办费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97.0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986.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88%;教育支出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68.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2%;卫生健康支出703.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城乡社区支出1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3年度决算11986.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8.20万元,下降1.46%。其中:

  “法院”2023年度决算11986.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78.20万元,下降1.46%。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1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23年度决算15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968.3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89.51万元,增长10.19%。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935.9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7.19万元,增长8.99%。主要原因:社保基数年度调整。“抚恤”2023年度决算32.3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20万元增加12.32万元,增加61.6%。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703.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万元,降低0.57%。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703.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万元,降低0.57%。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023年度决算1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100%。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3年度决算1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年中追加基建拨款。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972.8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52.52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98.94万元减少46.4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2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1.7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开支。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公务接待2批次,公务接待5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2.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6.94万元减少44.7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52.2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6.94万元减少44.70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1.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2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8.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09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3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654.50万元,比上年增加107.99万元,增加原因:新建法庭投入使用,相应公用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5.3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0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本级)共有车辆38台,共计677.9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207.7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款)进修及培训(类)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休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抚恤(类)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务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