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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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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等文件的批复,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内设13个职能部门和1个综合事务中心,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综合办公室、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八达岭人民法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永宁人民法庭、沈家营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司法警察大队、综合事务中心。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负责审理辖区内民事、刑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仲裁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财产、集体所有制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91人,实有人数176人;事业编制7人,实有人数7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483.94万元,比上年减少27.12万元,下降0.2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193.80万元,比上年减少29.33万元,下降0.24%。

  1.财政拨款收入11887.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4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87.4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4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06.3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2333.85万元,比上年增加177.05万元,增长1.46%,其中:基本支出10083.4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1.75%;项目支出2250.3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2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146.94万元,比上年减少121.54万元,下降0.99%。主要原因:八达岭法庭开办费等一次性项目减少,导致本年项目经费规模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96.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0598.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3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4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6%;卫生健康支出599.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0598.1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52万元,下降2.32%。其中:

  “法院”(款)2023年度决算10598.16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252万元,下降2.32%,主要原因: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决算799.44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57.50万元,下降6.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决算752.6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84.32万元,下降10.07%,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少于计划招录人数及人员离职、退休,导致实际支出减少。

  “抚恤”(款)2023年决算46.82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26.82万元,增长134.10%,主要原因:2023年度共有1名退休人员、1名离休人员去世,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抚恤金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决算数599.2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75.93万元,下降11.2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决算599.25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减少75.93万元,下降11.25%,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少于计划招录人数及人员离职、退休,导致实际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077.24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本级一个所属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6.8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8.89万元减少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上划至市级财政统一管理后,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安排该项预算。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6.89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6.89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66.89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66.89万元持平。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0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6.5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4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83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27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4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3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03.91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6万元,增加原因:八达岭法庭建成并于2022年10月投入使用,导致2023年度公用经费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7.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60.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6.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2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8.3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88.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6.6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7台,共计623.5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999.94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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