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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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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院是于1992年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首都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共同批准成立的,属于处级事业单位。前身是于1959年成立的北京市市政工程研究所。我单位主要职责为开展市政工程研究,促进科技发展。道路、桥梁、管道、地下工程和水泥制品、施工机械技术研究与开发,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培训。单位内设综合办公室、组织人事部、财务管理部、科技信息部、业务管理部、党群工作部、行政保卫部、纪检部、安全管理部等九个职能部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53人,实有人数27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7264.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30.13万元,下降12.4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904.79万元,比上年减少766.73万元,下降11.49%。

  1.财政拨款收入4233.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7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33.5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1.7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035.5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54%;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635.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76%。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448.95万元,比上年减少756.18万元,下降10.50%,其中:基本支出4789.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4.26%;项目支出1659.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7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33.54万元,比上年增加229.54万元,增长5.73%。主要原因:在职职工正常的晋岗晋级。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7.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24.5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64%;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903.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3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2023年度决算4227.5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97万元,下降0.14%。其中:

  “其他应用研究支出”2023年决算903.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97万元,下降0.14%。主要原因:政府采购结余资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324.5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共计155.00万元。截至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2台,共计294.2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7台(套),共计906.00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应用研究: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4.机构运行:反映应用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23年无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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