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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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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机构设置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内设14个处室,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和工会;垂直管理19个分支机构(18个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

  2.职责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编制、执行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2.负责记载北京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3.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4.审批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5.负责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6.编制北京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7.承办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1.住房资金归集支取管理;2.住房资金财务核算;3.住房资金系统及数据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591人,实有人数554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7042.76万元,比上年减少4680.87万元,下降11.2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5564.78万元,比上年减少3340.25万元,下降8.59%。

  1.财政拨款收入35557.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5557.6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7.1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576.99万元,比上年减少2913.17万元,下降7.38%,其中:基本支出

24487.2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7%;项目支出12089.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7035.65万元,比上年减少4680.66万元,下降11.22%。主要原因: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后,项目金额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576.9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用于住房保障支出36576.9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住房保障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6576.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25.09万元,下降8.79%。其中:“城乡社区住宅”(款)2023年度决算36576.9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25.09万元,下降8.79%。主要原因:项目评审审减。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4487.2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49.21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67.13万元减少17.9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2.16万元减少12.16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没有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95万元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没有安排。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49.21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4.01万元减少4.8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8.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98万元增加0.68万元。主要原因:国家汽油车购置税政策调整影响。2023年度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18.6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0.5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6.03万元减少5.47万元,主要原因:增加新能源车辆使用率。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4.57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5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1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67.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50.1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5.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0.3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18.66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00万元。截至12月31日,36个部门共有车辆50台,共计918.0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共计446.67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住房公积金管理(项):反映经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2)

  本部门无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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