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1.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10号),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负责管理本市地质勘查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文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编委发〔2023〕8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和纪检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规划部、基础地质部、地灾防治部、矿产资源部(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生态地质部、地质大数据中心、技术质量部、安全保障部、计划财务处、人事处和纪检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下属8个预算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矿产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工程地质研究所、北京市生态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地热调查研究所。
2.部门职责
(1)承担本市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地热地质、地质遗迹等基础性和专题性地质调查、勘查、评价和研究工作。负责各类地质专业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编制、实施和评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3)承担本市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和治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应急地质调查工作。
(4)承担本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本市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耕地保护、土地质量调查和地下水状况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本市重要规划建设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查工作,承担工程勘察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7)承担本市数字地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质部分)、地质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和地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8)承担本市地质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工作,参与地质工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制定。承担本市地勘行业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本市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开展地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科普等工作。
(10)负责所属单位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工作。
(11)完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525人,实有人数123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00950.36万元,比上年增加2177.01万元,增长2.2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2266.61万元,比上年减少1764.28万元,下降2.38%。
1.财政拨款收入60795.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1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0795.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4.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6732.0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2%;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4739.1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55%。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4788.91万元,比上年增加3520.26万元,增长4.94%,其中:基本支出56801.1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5.95%;项目支出17987.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4.0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3419.6万元,比上年减少1970.74万元,下降3.01%。主要原因:承担的公益性地质业务项目、基本建设项目任务减少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81.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5.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38.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1%;卫生健康支出2615.7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15%;城乡社区支出98.7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4413.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5.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31万元,下降17.94%。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3年度决算15.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31万元,下降17.94%。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培训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5938.1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23.07万元,增长31.5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5921.1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406.01万元,增长31.14%。主要原因: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等增加。
“抚恤”(款)2023年度决算17.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7.0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伤残抚恤等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2615.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7.86万元,增长10.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2615.7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7.86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职工医疗基数调整,经费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98.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0.37万元,下降52.78%。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3年度决算98.74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10.37万元,下降52.78%。主要原因:“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二期)工程”项目支出减少。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 2023年度决算54413.8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04.43万元,增长4.42%。其中:
“自然资源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54413.88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304.43万元,增长4.42%。主要原因:承担的公益地质性业务项目任务增加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0444.1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8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9.89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75.74万元减少45.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2.4万元减少22.4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取消因公出国(境)计划;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10万元减少1.1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相关经费支出,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9.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52.24万元减少22.34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9万元增加减少17.9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财政拨款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9.8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4.34万元减少4.44万元,主要原因: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减少运维成本。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13.35万元,公务用车维修7.6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5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32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9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4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06.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762.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58.9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1.7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2.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7.2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1台,共计17.98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套),共计233.69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共有车辆62台,共计1129.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37台(套),共计6317.1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一)部门概况
1.部门职能
(1)承担北京市区域地质、矿产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生态地质、地热地质、地质遗迹等基础性和专题性地质调查、勘查、评价和研究工作。负责各类地质专业监测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2)承担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编制、实施和评估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
(3)承担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预防和治理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承担应急地质调查工作。
(4)承担北京市矿产资源勘查、评价、开发利用与保护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5)承担北京市地质环境生态修复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耕地保护、土地质量调查和地下水状况调查的技术服务工作。
(6)承担北京市重要规划建设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地质勘查工作,承担工程勘察信息化平台建设、运行工作。
(7)承担北京市数字地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地质部分)、地质安全监测信息系统和地质社会化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
(8)承担北京市地质方面的基础性、战略性研究工作,参与地质工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制定。承担北京市地勘行业监督管理的技术服务工作。
(9)承担北京市地质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引进和推广工作,开展地质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学术交流和科普等工作。
(10)负责所属单位的发展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相关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工作。
(11)完成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组织机构情况
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京编办发〔2019〕10号),北京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更名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负责管理北京市地质勘查工作。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编委发〔2023〕8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内设13个职能处室和纪检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工作处等,13个职能处室分别为党委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规划部、基础地质部、地灾防治部、矿产资源部(北京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生态地质部、地质大数据中心、技术质量部、安全保障部、计划财务处、人事处。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下属8个预算单位,均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本级)、北京市地质调查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灾害防治研究所、北京市地质环境监测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4个,分别为北京市矿产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工程地质研究所、北京市生态地质研究所、北京市地热调查研究所。
(三)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重要部署,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以“支撑规划编制实施,开展综合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体系及韧性城市建设,服务自然资源动态管理,加强城市地质科技和信息化建设”为总体目标,全面推进重点区域地质条件适宜性评价和重大地质问题调查评价、进一步加强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及动态监测网运行、持续推进城市地质信息化建设、自然资源部浅层地热能重点实验室建设,同时加强地质队伍建设,深化事企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提供扎实的地质工作保障。
(1)地质专项工作
2023年市地勘院完成北京市地下水监测网运行、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运行维护、浅层地热能利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北京市土地质量生态地球化学监测网运行、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工程运行、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维护、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等经常性项目;完成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网络地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等其他一般性项目;开展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服务、北京市地热资源和矿泉水动态监测及设备维护管理等城市地质服务应用基础研究,提高城市地质服务基础能力。
(2)其他地质工作
完成为弥补财政预算不足而开展的地质勘查市场项目。
(3)机构运行保障类工作
完成地质业务技术交流、洽谈、信息系统更新及办公区修缮等相关工作。
2.目标合理性
地质专项工作:通过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审核、预算评审、绩效运行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实现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闭环,促进项目执行实现预期绩效成果,支持2023年部门履职任务的完成。
其他地质工作:将计划事业收入分解到各二级预算级单位,有效保障单位各项业务工作开展。
机构运行保障类工作:可以有效保障部门2023年正常运行,为部门履职提供基础保障。
(四)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年初预算批复收入总计78855.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54381.46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24473.65万元。2023年支出决算总计74788.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801.11万元,项目支出17987.8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84%。
(五)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地质专项工作、其他地质工作、机构运行保障类工作的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较好,2023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项目57个,截至2023年12月31日,57个项目按照计划内容全部完成。
(2)产出质量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地质专项工作、其他地质工作、机构运行保障类工作完成质量较高,重点项目各项工作按照任务书、工作设计和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执行,并组织了专家验收,产出质量得到了保障。
(3)产出进度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按照财政支出进度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遵循时间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相统一的原则,于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经费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各项工作均能按照计划安排完成。
(4)产出成本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批复的内容进行列支,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及重点科目的支出,同时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对资金进行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采取了公开招投标、市场询价、遴选比价等一系列成本控制措施,节约了成本。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部分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具体如下: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的“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技术服务”“北京市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等一系列项目,通过排查、核查、应急调查等工作,调查地质灾害发育特征、形成原因、发展趋势,有利于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利于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减少防汛减灾的运行成本。2023年,通过将27处隐患点纳入台账管理,有针对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能够减少或者降低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此外,在“23·7”特大暴雨灾后应急调查、排查中,应急调查队查明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征,分析判断发展趋势及风险等级,结合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滞后于降雨的特性,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防控措施建议,延迟受威胁险户返回受地质灾害威胁房屋的时间,减少可能产生的二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危害。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的“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网络地质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北京部分)运行”项目,通过对地质安全患点的远程动态监测,进行自动化和智能化地质灾害监测。对于监测数据变化异常的监测点,进行多种数据综合分析,会商研判确定监测站的稳定性与发展变化规律特征,进行预警信息报送,实现超前预警、防灾减灾,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每月向市有关部门提供地下水位监测数据,同时提供《北京市地下水位监测月报》,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同时,积极应对“23.7”地质灾害,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
评价分析认为,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在地质灾害、地下水监测等方面产生了直接或者间接的经济效益。特别在“23·7”特大暴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质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
(2)社会效益
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各个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通过“自然资源部浅层地热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为提升研究解决浅层地热能重大科学问题的能力水平,提高北京市及全国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效率,以及实验室下一步的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学术交流提供了基础支撑。
通过“北京平原区主要活动断裂监测与维护”项目的实施,为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规自委昌平分局、北京市地震局等部门的多个项目提供了数据支撑,对于城市防灾减灾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北京平原区东高村等八条断裂地质调查”项目在2023年度查明了四条目标断裂的空间展布及活动性,调查了断裂沿线地质灾害分布与特征,建立了目标断裂及其沿线地质灾害台账。同时,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采用了项目断裂调查研究成果数据,为《北京市韧性城市空间专项规划(2022-2025年)》编制提供了技术支撑,为北京市缓变性地质灾害韧性策略研究及强震模拟研究提供了基础数据。此外,根据北京市规自委昌平分局的函件(京规自昌函〔2023〕969号),项目组提供了地震断裂带相关数据,为昌平区开展区级非建设空间规划统合编制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另外,该项目的成果“北京平原区隐伏断裂分布图”“断裂沿线地质灾害台账”,能够为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地震局及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信息中心等相关单位履职提供基础数据支撑。同时,也能够为行业相关部门开展地震危险性评价、区域稳定性评价等提供基础数据,保障首都城市地质安全。
在北京市“23·7”极端强降雨事件中,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实现“点线面结合、长短临预警协同”,针对146条泥石流沟,先后发布了临灾预警提示信息360余条,其中43条全部实现单沟临灾预警;对65条道路124个路段900余公里发布预警提示信息,县级及以上道路崩塌灾害预警率达到76%,为准确研判风险和避险转移提供决策支持。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专业力量布防到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共派出1358人次,累计排查隐患点3965处。利用影像数据解译标识地质灾害图斑947处,完成9个山区区级及房山、昌平乡镇级应急排查报告。利用高分遥感数据解译为市、区抢险决策提供图件120套。
评价分析认为,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通过各项目的实施,为相关单位提供了数据支撑,能够在城市防灾减灾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保障首都城市地质安全。
(3)生态效益
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部分项目的实施产生了一定的生态效益,具体情况如下: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的“京西南生态涵养区深部构造探测与地质安全保障”项目,发现在北京市生态涵养区西南部存在明显的富水构造,另外在工作区东北部谷积山背斜内的深部断裂F11是良好的地下水径流通道,岩溶水系统对北京西山地下水生态涵养和补给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能够对“23.7”暴雨后西山地区生态修复起到补充作用。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够进一步查明深部地层结构,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涵养提供依据。
“北京西部浅山区生态地质安全专项调查与评价”项目,对2000-2022年间工作区内土地利用、遥感生态指数和蒸散量的时序变化进行分析研究,掌握空间和时间上的变化规律,从政策引导、人工干预、自然恢复等多方面入手,对多年间的变化原因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地质、流域和沟域单元,划分分区评价单元,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生态地质安全格局规划的构建方法,能够更有针对性地服务于浅山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国土空间规划和灾后重建工作,为土地治理与开发保护提供重要地学支撑。
“北京市地下水监测网运行”项目分析了南水进京和永定河潮白河生态补水后地下水的变化动态,能够为合理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优化地下水资源利用提供依据。同时,地下水监测成果也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编制的《北京市环境质量报告书》提供了技术和数据的支撑。
“浅层地热能利用监测站点运行维护”项目通过对多年、多方面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总结了影响地源热泵系统空调效果、运行能效的因素,以及系统运行对地下温度场、水质、水位等地质环境的影响情况等,并将监测成果定期向国土部门提交,能够为北京市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相应措施提供了依据,促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研究成果对于指导新建项目地源热泵系统优化设计以及新老地源热泵系统的运行管理提供了指导。
评价分析认为,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部门生态效益良好,地质资料成果应用充分,各项目的开展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
(4)可持续性影响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各个项目的成果将提交相关部门,为北京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基础地质数据和决策依据,也为关键地质问题梳理提供了科研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通过“自然资源部浅层地热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为浅层地热能领域技术难题攻关、监测试验和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支撑,能够支持北京市浅层地热能规模化开发、高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同时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公众开放,能够实现仪器设备共享使用。
通过“北京平原区东高村等八条断裂地质调查”项目的实施,能够为《北京市非建设空间规划管控实施导则》《北京市韧性城市空间专项规划(2022-2025年)》提供技术支撑,提高了城市基础设施运行和安全保障能力,优化了非建设空间土地资源环境利用结构布局与资源环境集约利用水平,指导制定了城市规划建设和自然资源管理可持续发展政策。
通过“北京市既有地下空间资源安全监测点运行维护”项目的开展,能够为北京平原地区地质资源环境合理规划利用提供依据,优化地质资源环境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地质资源环境集约利用水平,指导制定科学高效的地质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政策。
通过“北京市‘三城一区’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地质适宜性评估”项目的组织实施,能够为未来科学城、中关村科学城核心区两个地区的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及科学规划提供依据,优化地下空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结构布局、支撑相关部门制定科学、有效的地下空间资源可持续性发展政策。目前,该项目相关成果已在规划部门的《北京市地下空间总体情况梳理》工作中得到应用。
“热渗耦合作用下地埋管换热器传热特性研究”项目根据北京市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潜力评价结果显示,北京市的浅层地热能资源约可为7.21亿平方米的建筑进行供暖和制冷,但当前利用率不足10%,因此开发潜力巨大。同时,该项目提出地埋管换热中的关键控制因素,可复制推广,在后续地源热泵建设项目中具有指导性,能够提供地源热泵系统勘查、系统优化环节的技术要点,认识保持地层热平衡的有效条件,降低开发中的盲目性,保障地源热泵系统安全、高效、可持续。同时,该项目将推动北京市形成浅层地热能(地源热泵)为主的清洁能源高效安全利用模式,有力推进浅层地热能在北京市规范化、市场化发展。
评价分析认为,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在北京市城市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和应急体系及韧性城市建设方面提供了基础数据支撑,进一步加强了北京市地质资源和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丰富了北京市的基础地质资料。同时,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保障了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在行业中的影响力。
(5)服务对象满意度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及其所属预算单位在各项重点工作中能够较好地实施,最终各项目成果直接服务于北京市规自委、北京市水务局等部门,并得到普遍认同和满意。
评价分析认为,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重点项目开展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工作,但各项目满意度调查样本量较少,调查内容比较简单,且局限于行业内专家以及上级单位,服务对象和受益对象的设定不够完整,建议扩大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范围,并进一步总结归纳。
(六)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第1、2、3、4、5号解释》《2023年北京市市级部门预算编报指南》《中共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京地党〔2022〕31号)、《中共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委员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试行)》(京地党〔2022〕39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财务管理办法》(京地〔2018〕6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会议费管理办法》(京地〔2018〕9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差旅费管理办法》(京地〔2018〕8号)、《北京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福利费管理办法》(京地办发〔2022〕88号)、《北京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福利基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有序开展各项财务管理工作。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深化试点,并不断强化财务工作人员对财务管理的学习和认知,把财务管理作为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不断提升预算约束力。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实现内外部监督、控制相结合的管理机制,保证资金使用效率,逐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同时,为了满足日常支出和项目支出的顺利进行,对于支出范围内的支出,由相关有权限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对于超出支出范围的支出,按照规定由相关会议确定。并向所有支出单位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培训,做到支出明确化、制度化,保证支出顺利进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与实际支出情况有差异时,由各项目承担单位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上报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由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业务主管部门复核后,根据年初预算及追加批复预算以正式文件的方式上报市财政局主管业务处室,待市财政局批复预算调整后,按照批复后的调整预算执行。
同时,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将预算执行与财务综合检查进行常态化管理,利用政府会计核算软件通过网络对院属各预算单位进行财务综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预算单位的财务动态,全流程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3)会计基础信息完善性
依据《北京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23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京财预〔2022〕2133号)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的通知》(京地办发〔2021〕80号),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坚持厉行节约,以及中期预算、准确、完整、透明、突出重点、增强绩效管理意识的原则,按照“保基本、保运转、保重点”的资金保障顺序安排部门预算,支出充分与财力供给相适应,把握好资金需求的轻重缓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用好增量资金,坚持将部门重点事业发展等履职工作需求,全部纳入部门预算予以安排。同时,及时编制部门预算材料,经办公会研究确定后再上报相关预算资料。
对于基本支出按照预算执行,主要为人员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全年按照预算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成各项支出任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管理手段的作用,从立项、实施、验收、审计等方面对项目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管理,将项目支出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既定成本下的效益最大化或者既定目标下的成本最小化。同时,在申请项目立项、编制项目预算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科学性、目的性、合理性、实效性和节约性原则,使项目立项科学合理,能够发挥经济和社会效益,保证预算准确,避免出现较大的预算调整。
评价分析认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部门资金管理制度建设较为完善,资金使用合理,支出凭单、发票等附件较为齐全,未发现资金挪用、截留等违规情况。
2.资产管理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完成资产清查工作及资产采购计划工作。坚持“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资产形态与价值形态相结合”的原则,将需求与配置标准紧密结合,制定年度资产预算,按照市财政局文件规定,对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拟报废资产进行处置,较好地办理了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资产处置事项。同时,要求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各单位对单位资产进行梳理,对闲置资产进行有效利用,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另外,统计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需办公消耗品,组织各处室做好工作需求计划,并将预算计划表上交至财务处,提前做好2024年资产购置统计工作。
评价分析认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结合单位情况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制度相关要求,及时清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更新、核对和上传数据,提升了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资产管理的规范性。建议进一步提升项目设备、仪器和软件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对入库和出库制度建设、维护管理制度和报废管理等进行系统化管理。同时,建议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成立内部采购管理小组,指导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以及规范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督促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加强材料监管,并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不断提升项目购置的专用材料管理水平。
3.绩效管理
(1)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组织机构设置方面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院长为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为领导小组成员。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开展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公室以计划财务处负责人为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的同志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日常工作
绩效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绩效管理工作依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京发〔2019〕12号)、《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37号)、《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19〕2129号)、《北京市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办法》(京财预〔2012〕272号)及《北京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南(2024)版)》等相关规定执行,绩效管理流程基本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健全。
绩效信息收集方面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从部门预算编制、项目申报立项阶段开始,关注OA上的相关资料,通过现场检查核实、设计相关工作报表及报告模板等手段,加强预算执行过程中的信息收集。同时,对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各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涉及绩效方面的材料及时整理,按照内部控制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完成既定的工作计划内容。并且,关注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等对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的相关报道信息。通过预算支出进度的督促与检查,及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统计,为绩效顺利完成奠定基础。此外,组织开展北京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工作,对动态监控预警的数据进行核实,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
评价分析认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能够坚持长期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工作规范、覆盖比较全面。同时,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意识不断加强,进一步保障了项目实施产生的社会效益。但在项目管理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方面还有可提升的空间,一是建议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在机构改革后,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特大城市安全应急保障等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规划项目资金的对接,提升履职和保障能力。二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环节的监督,强化项目立项的目的、意义,加强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细化项目指标的可考核性,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分类管理,属于一般性调查项目,强调数据共享性,共享方案、共享渠道、共享效果;对于针对性强的项目,强调项目具体应用成果。三是建议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项目评价、项目验收方式。邀请专业的外部专家,客观评价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为今后项目的实施提出优化建议。
4.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2023年年初预算数78855.11万元,决算数100950.3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8.02%;本年支出合计预算数78855.11万元,本年支出合计决算数74788.91万元,预决算差异率-5.16%,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54381.47万元,决算数56801.11万元,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4.45%;项目支出预算数24473.65万元,决算数17987.80万元,项目支出预决算差异率-26.50%。
(七)总体评价结论
经过专家评议,2023年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部门整体综合评价得分91.92分。其中,部门决策14.72分,部门管理38.20分,部门绩效39.00,综合绩效评定结论为“优秀”。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部门决策问题
(1)“八大监测系统”监测预警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是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的重要指标,多个项目产生的数据同时提交至八大平台中。但八大平台的总体指标、主要目标、功能、服务对象介绍不够清晰,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的重点项目与八大平台的联系有待进一步阐述。此外,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八大监测系统”运行类项目论证不足,未开展长期动态和年度进展的比较分析。
(2)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重点项目中,地裂缝类、沉降类、地热类、地下水位监测类等项目较多,但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业务主管部门介入不足,多个项目之间的关联性缺少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层面以及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层面的总体设计。
(3)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多个项目中均包含同类型的委托费用,如“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运行”“北京市地面沉降监测系统运行”“北京市地裂缝监测网运行维护”等项目,均包含InSAR技术方面的委托费用;“北京西部浅山区生态地质安全专项调查与评价”“北京市土地质量生态地球化学监测网运行”“北京大兴土壤微生物调查研究”等项目,均包含遥感解译方面的委托费用,此类费用是否具有重复性,相关数据是否可以同时应用多个项目的总体分析不足。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目之间的逻辑性,并针对各项目提出需求,对同类的委托服务进行整合,整体委托、共享数据,减少资金的重复投入。
(4)部分项目指标设定较为冗余,如“北京大兴土壤微生物调查研究”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了多项产出指标,但是部分指标为过程性资料,不是项目最终产出成果;“北京市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工程运行”项目,设定了多项产出指标,但部分指标设定较为重复。建议进一步优化项目绩效目标,精简提炼项目重点产出指标。
(5)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部门总体绩效目标设定较为明确,但目标设定缺少与所属单位的项目目标的协调分解,上下目标的一致性体现不足。
(6)部分项目前期决策考量不足,如“自然资源部浅层地热能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中的采购设备论证比较简单,实际情况论证不够充分,2023年虽然完成了设备采购,但场地装修不具备条件,部分到货设备无法验收、使用。
2.部门管理问题
(1)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重点项目在项目方案设计、分项验收以及项目终验过程中,均评价为“优秀”,项目执行的参差度体现不足,不利于单位能力的培养和个人业务的提升。
(2)部分项目的成果总结在科学性和实际应用等方面的归纳深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同时,部分项目在管理方面的系统化、专业人才配套、技术路线等方面出现偏差,造成对业务理解不足。如“北京西部浅山区生态地质安全专项调查与评价”项目,研究果树茎流监测的蒸腾变化与地质相关指标,关系跨度太大,关联度不够紧密。
(3)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结合单位发展以及各类政策的制度建设不够系统,部分制度为2017年、2019年制定,相关制度的时效性不足。此外,对于财政资金项目与非财资金项目的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差异化体现不足。
(4)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三公”“五费”控制较好,基础信息完整,预算信息公开及时。但2023年部门项目预算编报的准确度有待提升,事业收入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加强。
(5)部分项目对于第三方的供应商选择、比选程序、比选标准不够规范、明确。部分项目的材料与固定资产管理的边界不够清晰,应资产化的设备未按资产化要求进行管理。
(6)通过对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地质勘查市场项目与公益性项目的比较,公益性项目的对外委托费用占比较高,建议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进一步控制公益性项目的对外委托费用占比,同时建立设备成本分摊制度以及公益性项目优先保障制度。
3.部门绩效问题
(1)部门社会效益情况良好,地质资料成果应用充分,各项目的开展能够有助于生态环境保护,但部门履行职责预期经济效益设定不够完整,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差补收入实现存在一定差距。
(2)部分项目绩效效果偏重工作过程和工作量,缺乏对项目产出成果的质量分析和应用评价。
(3)部分项目满意度调查样本量较少,调查内容比较简单,且局限于行业内专家以及上级单位,服务对象和受益对象的设定不够完整。
(九)措施建议
1.部门决策方面
(1)建议进一步明确“八大监测系统”的目标、功能、服务对象等要求,从而加强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重点项目与八大平台需求的对接,进一步提供有针对性的支撑信息。
(2)进一步优化各项目立项论证环节,强调立项依据的有效性。建立项目立项指南,邀请专业的业务专家制定指导,同时采取专家回避原则,参加编制立项指南的专家不再参与项目立项评审以及其他环节。在项目立项时,对照立项指南逐条对应,优化项目立项环节。
(3)优化项目顶层设计,加强项目之间的逻辑性。在各项目提出委托业务需求时,对同类的委托服务进行整合,整体委托、共享数据,避免财政资金的重复投入。并加强各项目之间的融合,避免项目工作内容的重复。
(4)进一步加强绩效意识,科学设定绩效指标,并进一步提升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的匹配度。同时,应进一步优化和凝练绩效指标,增加成果方面的指标,全面体现项目的实施内容以及预期目标。另外,要注意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程度,设置具体、可衡量的指标值。
(5)对于绩效目标的设定,建议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完善研究性产出成果效益,更好地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同时,建议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设定的绩效目标与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层面的绩效目标保持关联性,进一步分解部门整体绩效指标。
2.部门管理方面
(1)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的项目评价、项目验收方式。邀请专业的外部专家,客观评价项目执行情况,提出项目在管理过程中的不足,为今后项目的实施提出优化建议。
(2)加强项目合规性、绩效性的统筹管理,及时完善、修订相关制度以及防控风险,更好地防范审计风险。同时,进一步区分公益性项目与地质勘查市场项目的管理,建立地质勘查市场项目的专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项目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地质勘查市场项目收入以及支出核算范围等。
(3)加强各项目经费预算的合理性说明与论证,进一步完善预算测算依据,使预算内容与项目实施内容相匹配,提升预算的科学合理性。同时,不断增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强化预算单位的主体责任意识,将成本管理意识贯穿于预算管理各环节,并不断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做好成本核算基础工作。
(4)加强项目设备、仪器和软件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对入库和出库制度建设、维护管理制度和报废管理等进行系统化管理。同时建议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成立内部采购管理小组,指导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以及规范材料采购出入库管理,督促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财务部门加强材料监管,并进行政府采购专项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范,不断提升项目购置的专用材料管理水平。
(5)进一步优化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基础要素的整合利用,建立系统平台、数据、设备、购买服务共享共用机制,减少重复投入。同时,强化地质勘查市场项目的管理,深化与财政拨款统筹管理,细化并完善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所属单位的相关制度,减少风险。
(6)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以及财务会计管理逻辑,在单位统筹的基础上,加强滚动预算管理逻辑,注重合同管理和预算跨年平衡的衔接。
3.部门绩效方面
(1)加强项目在科学、技术应用和数据资料积累等方面的创新,深化项目成果对科学技术进步和实际应用的效果分析。同时,加强成果总结与提炼,并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形成相关专题产品,提升成果质量。
(2)进一步研究部门产出成果的管理和应用,加强部门经济效益指标设定分析,强化各类项目系统考核和成果产出的质量分析,突出项目人员的贡献,细化项目产出的绩效评价。
(3)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工作大多属于基础性、公益性工作,产生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具有长期性、可持续性。在此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加强研究,对接服务对象需求,加强成果凝练,形成专题产品,向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公众等提供不同层次的产品。
(4)建议按照用户需求,开发专题产品,为用户提供专题服务。同时,及时向社会提供项目成果,提高项目成果利用的广度和深度,满足社会需求。另外,建议完善成果信息流程图、成果共享的机制资料。
(5)进一步加强项目立项环节的监督,强化项目立项的目的、意义,加强实施方案的可行性,细化项目指标的可考核性,对于项目实施效果分类管理,属于一般性调查项目,强调数据共享性,共享方案、共享渠道、共享效果;对于针对性强的项目,强调项目具体应用成果。
(6)建议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在机构改革后,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特大城市安全应急保障等中心工作,全面加强规划项目与资金的对接,提升履职和保障能力。同时,强化部门单位主责主业的绩效成本定额测定,全面提升绩效管理对于预算管理的支撑。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不涉及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