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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汽车技师学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汽车技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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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始建于1973年,前身为北京市农业机械学校第一分校。1994年11月11日经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北京市汽车工业技工学校,为经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京编事字[1994]199号)。2002年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为北京市汽车工业高级技工学校(劳社部函[2002]44号,市劳动局转发文件为京劳社培发[2002]44号)。2016年8月10日经北京市政府批准为北京汽车技师学院(人社局:京人社能复[2016]453号;市编办:京编办事[2017]24号)。2015年9月29日被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明确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021年根据北京市编委下发《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36号),北京汽车工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干部学校(以下简称“干校”)并入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并于2023年12月12日完成原法人主体注销。学院主要职责是:开展相关学科学历教育,培养高级技术应用人才,开展相关专业技能培训;开展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等。

  学院下设15个职能部门,由行政职能系统和教学系统两部分构成,行政职能系统设有院长办公室、审计合规部、党群工作部、纪检工作部、后勤服务中心(二期建设筹备办公室)、职业教育研究所(项目管理办公室)、培训中心、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安全保卫处、教务处;教学系统有汽车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商贸服务系。

  本次决算本部门内机构数量1个,包括1家所属单位:北京汽车技师学院。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89人,实有人数18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5078.08万元,比上年增加1079.47万元,增长7.7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106.80万元,比上年增加624.51万元,增长4.63%。

  1.财政拨款收入11839.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39.1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3.9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09.6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78%;

  4.经营收入2072.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4.69%;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85.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1%。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662.25万元,比上年增加2174.89万元,增长17.42%,其中:基本支出7982.0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4.44%;项目支出3988.0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692.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8.36%;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39.10万元,比上年增加587.54万元,增长5.22%。主要原因:根据平安校园建设需要,增加项目经费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763.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11763.4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1763.4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25万元,增长0.16%。其中:

  “职业教育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11763.4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25万元,增长0.16%。主要原因:根据平安校园建设需要,增加项目经费投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7785.55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2.12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8.95万元减少6.8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5.6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9.65万元减少4.03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和人数。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招生和培训业务。公务接待192批次,公务接待1996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6.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30万元减少2.8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6.5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9.30万元减少2.8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减少经费开支。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99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3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00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98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2.0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84.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9.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9.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45.6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286.1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1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508.7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6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汽车技师学院共有车辆8台,共计259.5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25台(套),共计29000.52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技校教育支出。政府各部门对社会组织等举办的技工学校的自助,如捐赠、补贴等,也在本科目中反映。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不涉及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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