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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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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前身是1979年4月经市计划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财贸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北京市汽车驾驶学校第二分校(【79】京计科字第181号、【79】京经字第147号、【79】京革财第34号),后更名为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为财政补助类事业单位。

  学校承担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为北京市培养中、高级工技能人才。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为社会培养技能人才为服务宗旨,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方向,坚持教育培训与企业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为企业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服务,强化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合格的技能型人才。

  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设党群工作部、办公室、财务处、教务处、职教研究所、行政保卫处、学生管理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培训处、信息中心、公共交通运输系和汽车技术系共12个部室。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188人,实有人数16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1566.97万元,比上年增加908.52万元,增长8.5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548.81万元,比上年增加1546.73万元,增长17.18%。

  1.财政拨款收入7399.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1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399.1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70.1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14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36%;

  4.经营收入2991.0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35%;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15.5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15%。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063.21万元,比上年增加522.04万元,增长5.47%,其中:基本支出5753.0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17%;项目支出1752.9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2557.2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5.4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399.17万元,比上年增加647.82万元,增长9.60%。主要原因:根据教育发展规划,增加了部分教学和基础设施设备的项目投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6.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教育支出7346.3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教育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7346.3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2.82万元,下降0.72%。其中:

  “职业教育”(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7346.3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52.82万元,下降0.72%。主要原因:招投标净结余。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5593.4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7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34.22万元减少37.2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1.2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3.8万元减少2.5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接待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招生、培训接待费用。公务接待8批次,公务接待34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95.7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30.42万元减少34.69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158.07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58.79万元减少0.72万元。主要原因: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招标节省了0.72万元,2023年度更新4辆,车均购置费39.7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37.6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71.63万元减少33.97万元,主要原因:按照国家相关政策,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2.92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5.1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9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1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5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5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39.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8.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51.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8.3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4.2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4台,共计158.07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公共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共有车辆35台,共计873.4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9台(套),共计1462.1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教育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不涉及此项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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