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气象局实行中国气象局与北京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在中国气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北京市气象局人员及公用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安排预算资金,北京市财政局根据我市气象发展业务需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气象支出。
北京市气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包括23个二级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气象局本级、7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区气象局以及1个代管事业单位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其中,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成立于1990年,为北京市农业农村局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本和项目经费纳入北京市财政预算,其日常管理由北京市气象局代管。
北京市气象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应急减灾处、首都功能核心区气象处、科技发展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及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气象台、北京市气候中心、北京城市气象研究院、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北京市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
代管事业单位: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
区气象局:市属14个区设气象局。
北京市气象局主要职责为:1、制定地方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2、按照职责权限审批气象台站调整计划,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分发;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3、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预报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气象预报、火险等级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4、制定人工影响天气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监测工作。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机构编制、人事劳动、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区人民政府对所辖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8、承担中国气象局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宜。其中,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为首都建设和社会生活提供人工影响天气服务,负责城市人工影响天气的发展规划、技术培训、试验研究、人工增雨、人工防雹、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管理、人工影响天气科研工作,为业务、科研、管理三位一体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气象局除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外人员编制均为中央单位编制,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事业编制40人,实际35人;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0180.41万元,比上年增加99835.91万元,增长490.73%。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8311.01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50.80万元,增长547.92%。
1.财政拨款收入117815.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815.2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5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492.2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41%;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5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9869.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41.48万元,增长9.01%,其中:基本支出1682.8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46%;项目支出18186.7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1.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8610.17万元,比上年增加99690.65万元,增长526.92%。主要原因:本年安排重大基建项目预算资金较上年增加较多。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58.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212.1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8203.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4.03%;其他支出943.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12.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82.76万元,下降94.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下同)2023年度决算212.19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582.76万元,下降94.00%。主要原因:本年基建项目预算支出较少。
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18203.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72.42万元,增长32.00%。其中:
“气象事务”(款)2023年度决算18203.1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4372.42万元,增长32.00%。主要原因:本年追加了项目预算,预算支出增加。
3、“其他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943.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43.06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943.06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43.06万元。主要原因:上年结转预算支出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679.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代管事业单位,其他单位不属于三公经费统计范围。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60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7.83万元减少3.2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人员出国出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13万元减少0.13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安排公务接待相关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4.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70万元减少3.1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未更新购置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4.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70万元减少3.09万元,主要原因:受多种因素影响本年公务用车使用量减少。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5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9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04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8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不属于机关运行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647.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8.9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78.9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车辆8台,原值233.2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0台(套)。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1台(套),共计6263.84万元。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气象局共有车辆8台,共计233.2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1台(套),共计8352.55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城乡社区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反映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气象部门所属单位保障业务正常运转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市气象局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年度无此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