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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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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于2002年1月经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现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1.机构设置情况:根据中共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党组关于印发《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机构职能编制方案》的通知(京交党发〔2022〕15号),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内设办公室、财务部、质量管理部、战略政策研究所、交通规划所、交通模型所、智能交通所、综合研究所、轨道交通所、公共交通研究所、节能减排中心、研发中心,共十二个部门,无二级单位。

  2.职责情况:主要职责是开展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跟踪研究城市交通热点和瓶颈问题;在城市交通发展重大问题上为政府提供决策技术支持;汇集、处理和发布有关交通信息、数据和文献资料,编制交通发展报告等;开展城市交通“双碳”转型、新能源车应用、碳交易、机动车污染治理等方面的综合研究与技术研发。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交通发展研究院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82人,实有人数7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29032.42万元,比上年增加2786.11万元,增长10.62%。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055.46万元,比上年减少1374.05万元,下降11.05%。

  1.财政拨款收入3352.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3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52.6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0.3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7195.9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5.09%;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506.8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58%。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065.85万元,比上年增加887.93万元,增长7.29%,其中:基本支出5469.5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41.86%;项目支出7596.3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8.1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52.64万元,比上年减少3589.80万元,下降51.71%。主要原因:消化部门结余资金,本年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52.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1.8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41%;卫生健康支出150.3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48%;城乡社区支出2920.5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81.8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3年度决算281.81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3年决算150.3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3年度决算150.3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持平。

  3、“城乡社区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2920.5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56.32万元,增长1.97% 。其中: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3年度决算2920.53万元,比2023年年初预算增加56.32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因编制内增员,追加了新增人员经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2551.6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63万元,与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63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6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3万元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此项支出,2023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2.63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2.63万元持平。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5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89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不属于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28.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5.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85.9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2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32.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2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台,共计54.8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5台(套),共计5826.81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主体。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除规定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指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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