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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4-08-29 10:00    来源: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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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团市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北京市青年宫划入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为团市委机关所属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属无预算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青少年创新创业、权益维护、交友联谊、文化活动、心理辅导等服务工作,开展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北京市禁毒教育基地管理中心)根据承担的主要职责设置9个内设机构,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培训部,权益部,文化交流部,青年发展部,少年发展部,禁毒教育部,党建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财务资产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事业编制192人,实有人数18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4,793.26万元,比上年增加413.99万元,增长2.8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2,996.02万元,比上年增加824.49万元,增长6.77%。

  1.财政拨款收入12,286.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5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286.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4.54%;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374.0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88%;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335.9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58%。

图1:收入决算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304.75万元,比上年增加1,882.84万元,增长15.16%,其中:基本支出9,170.0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4.1%;项目支出5,134.7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5.89%。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72.17万元,比上年减少279.83万元,下降2.01%。主要原因: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上年结转资金比2022年有所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25.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228.7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1.09%;教育支出90.5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6.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56%;卫生健康支出359.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3年度决算12,228.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77.00万元,增长22.88%。其中:

  “群众团体事务”2023年度决算12,228.7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77.00万元,增长22.88%。主要原因:因禁毒教育展馆设备设施陈旧且存在安全隐患增加了禁毒教育展馆修缮、加固项目和电力增容等项目。

  2、“教育支出”2023年度决算90.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23万元,下降10.15%。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3年度决算90.52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23万元,下降10.15%。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了培训有关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3年度决算746.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00万元,增长3.0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3年度决算746.6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2.00万元,增长3.04%。主要原因:因社会保障政策和人员变动发生的正常浮动。

  4、“卫生健康支出”2023年度决算35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00万元,增长2.8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3年度决算359.33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0.00万元,增长2.86%。主要原因:因社会保障政策和人员变动发生的正常浮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710.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65万元,比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万元减少1.0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未发生需要进行公务接待的事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万元减少0.05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决算数1.65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数1.7万元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18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48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0万元。2023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5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39.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7.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989.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1.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5.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7.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9%。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度新购置车辆0台,共计0.00万元;新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共计204.01万元。截至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台,共计61.1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2台,共计307.37万元。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群众团体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2023年度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涉及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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