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水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产集团”)为市级国有企业,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仅包括北京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本级。水产集团一直承担着保证首都水产品的供应及平抑价格的职责,并始终致力于北京市水产品行业的产业化经营,扩大国有水产企业产业链发展,打通水产品从远洋捕捞到百姓餐桌的全链条,提高水产品加工能力,丰富北京市场健康水产品种类并保障供应,为北京市的水产行业提供技术、人才及资金的支持。水产集团经过近几年的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形成了以水产品加工、物流配送、水产品批发市场、远洋捕捞为主业的产业项目,保障北京市主要会议及市场的水产品供应、稳定价格、拉动消费,不仅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也最大程度的带动了北京地区的渔业发展。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无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人员,与上年无变化。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3,783.21万元,比上年减少427.79万元,下降10.1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783.21万元,比上年减少427.79万元,下降10.16%。
1.财政拨款收入3,397.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7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7.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9.7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6.其他收入386.21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21%。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3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783.21万元,比上年减少427.79万元,下降10.16%。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项目支出3,783.2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本年度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97.00万元,比上年增加581.00万元,增长20.63%。主要原因: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重点用于北京水产渔业发展补助项目,较上年增加325.00万元,增长17.90%。通过此项目的实施完成了对远洋渔船的奖补及设备的更新改造,提升了国际履约能力,促进了远洋渔业发展。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7.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农林水支出”(类)3,397.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农林水支出”(类)2023年度决算3,39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9.00万元,增长3.95%。其中:“农业农村”(款)2023年度决算3,397.00万元,比2023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29.00万元,增长3.95%。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本部门2023年度决算增加“北京北水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北京渔业发展补助”项目,金额129.00万元。此项目完成购置水产加工和冷藏设施设备,提高了水产品储存及加工能力,丰富了水产品的多样性。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相关内容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本部门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本部门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渔业发展(项):反映本部门用于海洋牧场、现代渔业装备设施、渔业基础公共设施、渔业绿色循环发展、渔业资源调查养护和国际履约能力提升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23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