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8〕31号)和《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9〕70号),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于2018年11月正式组建,部门性质为行政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十项职责:一是负责统筹推进本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二是负责协调推进本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三是负责本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四是负责本市市民服务热线工作体系的规划、建设及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工作。五是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六是负责本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场所的服务管理工作。七是负责服务中央国家机关、驻京部队、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省区市驻京机构的综合协调工作。八是承担规划、检查、考核全市热线,指导协调市民热线“接诉即办”的具体工作;负责解答市民和企业咨询,提供有关公共信息和政务信息服务;负责受理市民诉求事项,转办、交办、督办并协调市民日常诉求事项和城市突发事件中诉求事项的处置;负责全市服务热线数据汇总和分析应用,进行社情反馈综合分析与研判;负责电话、网络受理办理人员的业务管理、监督和业务培训工作,统筹全市热线工作标准、管理规范;九是承担本市网上政务大厅相关应用系统的组织开发、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等工作;统一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十是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设17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处)、工会,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市政府公报编辑室)、改革协调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处、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处、信息化建设处、政府信息公开处、政务公开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处、中央单位服务处、驻京部队服务处、外埠驻京机构管理处、财务处、接诉即办改革处。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即:1.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2.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运行中心。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编制110人,实有人数101人;事业编制81人,实有人数78人;退休人员2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42140.26万元,比2021年42319.32万元减少179.06万元,下降0.42%。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6552.63万元,比2021年36254.03万元增加298.60万元,增长0.82%;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587.63万元,比2021年6065.30万元减少477.67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所属事业单位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金额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42140.26万元,比2021年42319.32万元减少179.06万元,下降0.42%。
基本支出预算6567.4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5.58%,比2021年6447.15万元增加120.30万元,增长1.87%,主要是人员增加等因素。项目支出预算35572.81万元,比2021年35872.17万元减少299.36万元,下降0.83%,主要是减少一次性支出。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及主要情况: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保障服务项目
按照国家市政府有关部署,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综合窗口工作模式,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组建一支专业、稳定高素质的综合窗口队伍。
(二)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运行服务项目
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分平台,通过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勘察设计招投标、水务工程、交通工程、城市景观照明工程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
(三)市政务服务工作宣传与解读服务
组织开展形式灵活多样的政策解读,通过新媒体、移动终端、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开展宣传解读,多用企业和老百姓看得懂、听得明白的表述,着力提高政策知晓度和应用度。
(四)北京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运维服务
为北京市政府国际版门户网站提供持续稳定的运维服务,提供英语、韩语、日语、德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8语种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政务公开、北京信息、主题服务、互动交流、最新消息、专栏专题等内容运维。
(五)《接诉即办》纪实性栏目项目
制作《接诉即办》系列电视专题片,全面展现“接诉即办”工作过程和成效,真实记录基层工作者为民服务的情怀和故事。呈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以市民诉求为哨声、接诉即办、服务为民的做法和成效,凸显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初心使命的价值理念,促进首善之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持续提升。
(六)数据智能分析及第三方核查服务项目
运用大数据资源及分析,展现社会治理成果,挖掘基层治理经验,提炼创新治理模式,激活社会共治动力。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参考,推动“接诉即办”工作向前发展,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
(七)运维支撑服务项目
保障市民热线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服务内容包括信息化软硬件设备维保服务、技术支撑运维服务、网络运维服务、安全运维服务和基础环境运维服务。运维支撑服务项目结合信息化现状及“接诉即办”工作要求。
(八)政务云服务项目
北京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信息系统云平台基础资源租赁服务,从基础设施、网络、数据、安全等多方面进行保障维护,确保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系统稳定运行。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本级行政)、北京市市民热线服务中心及北京市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运行中心3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1.57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63万元减少10.0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54万元,与2021年持平。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出国调研学习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31.5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38.93万元减少7.36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压缩公务接待费用。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市前来考察调研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8.4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7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72万元,其他2.08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8.7万元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使用管理,压减运行维护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236.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6.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199.83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8480.46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69.7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9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9985.18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共有车辆7台,共计91.5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共计4530.16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表中不含依法不予公开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