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是市政府直属机构,为副局级。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首都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知识产权区域协同发展。
2.负责统筹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负责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及调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负责对商标的印制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3.承担规范本市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4.负责促进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拟订本市知识产权运用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承担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技术市场,指导规范专利权、商标权转让、许可、备案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金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军民融合。
5.负责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组织建立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承担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统计分析工作。
6.统筹协调本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7.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组织制定本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京办字〔2019〕42号),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政策法规处、知识产权协调处、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知识产权管理处、知识产权保护处、宣传教育处、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公室)、人事处及机关党委(工会)。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56号文)批准,我局所属正处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北京代办处整合重新组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中心,由北京市知识产权信息中心和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整合重新组建;北京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中心(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由北京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更名。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部门行政编制69人,实有人数68人;事业编制107人,实有人数93人;工勤编制2人;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46598.34万元,比2021年32596.62万元增加14001.72万元,增长42.95%。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40576.91万元,比2021年31927.44万元增加8649.47万元,增加原因为新增中央拨付专利转化直达资金项目和增加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预算;本年其他资金收入489.25万元,比2021年482万元增加7.25万元,增加原因为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5532.19万元,比2021年187.18万元增加5345.01万元,增加原因为新增结转使用财政部直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和上年预算项目结余资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46598.34万元,比2021年32596.62万元增加14001.72万元,增长42.95%。
基本支出预算6455.4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3.85%,比2021年5956.66万元增加498.80万元,增长8.37%,增加的原因是人员增加和社保基数调整。项目支出预算40142.89万元,比2021年26639.96万元增加13502.93万元,增长50.69%,增加原因为新增中央拨付专利转化直达资金项目、财政部直达2021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项目和增加北京市知识产权资助金预算。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方向主要为鼓励创新主体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促进企业平稳“走出去”;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健全协同保护格局,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促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知识产权国际化水平。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4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8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5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37.34万元,与上年持平;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国(境)外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人才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1.0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10万元减少0.03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兄弟省市来访调研知识产权工作接待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8.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8.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13.27万元,公务用车维修5.47万元,公务用车保险5.47万元,其他支出4.2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比2021年预算数30.90万元减少2.47万元。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834.1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6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68.47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214.5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94.8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49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4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34831.7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共有车辆15台,共计303.9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共计290.2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北京市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优化首都营商环境,市知识产权局与市金融局、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和市银保监局等七家单位共同推进,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投保试点保险公司设置的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保险或两项保险的组合产品的保费进行财政补贴。自2020年开始实施,为期三年。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