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是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为副局级,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加挂北京市戒毒管理局牌子。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监狱工作和戒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对本系统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指导、监督管理本市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对罪犯和未成年犯的教育改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所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以下统称所属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3.提出监狱、所属场所设置和布局调整的意见。
4.指导、监督管理本系统财务、装备、基建、生产等工作。
5.完成市政府及北京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单位性质是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共有22个,具体包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北京市延庆监狱、北京市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北京市新康监狱、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北京市团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双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双河办事处、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汇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康教育矫治所。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429356.90万元,比2021年431647.33万元减少2290.43万元,减少0.53%。其中:本年财政拨款425,544.25万元,比2021年424283.15万元增加1261.1万元,主要原因为落实人员正常晋级晋档政策;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342.14万元,比2021年3480.04万元减少2137.9万元,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及罪犯劳动补偿费等减少;上年结转结余2470.51万元,比2021年3435.49万元减少964.98万元,其中:统筹使用单位自有结转结余资金2021.33万元,具体为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累计结余资金2021.3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资金449.18万元(2021年追加项目资金结转继续使用34.91万元,2021年批复基本建设资金继续使用414.27万元)。因事业单位改革撤销,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比2021年260万元减少100%,使用事业结余及事业基金安排预算0万元。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429356.90万元,比2021年431647.33万元减少2290.43万元,减少0.53%。
基本支出预算378,976.17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8.27%,比2021年376465.91万元增加2510.26万元,增长0.67%,主要原因为:2022预算编制在职人员增加和因人员正常晋级晋档及落实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致使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缴费增加。
项目支出预算50380.7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11.73%,比2021年54921.42万元减少4540.69万元,下降8.27%,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央及北京市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做到应压尽压、可压尽压,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公共安全支出下的监狱支出和强制隔离戒毒支出,包括:罪犯经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含8家三级预算单位)、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北京市延庆监狱、北京市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北京市新康监狱、北京市团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双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双河办事处、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汇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康教育矫治所2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2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96.09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953.94减少57.8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5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73.94万元减少23.94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北京市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用于境外考察培训等方面。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4.89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7.5万元减少2.61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北京市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与外省市和上级单位工作研讨和交流等方面。 。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841.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865.9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866万元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2022年根据实际需求,更新执法执勤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975.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2022年预算422.57万元,比2021年423.05万元减少0.48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22年预算209.31万元,比2021年210.09万元减少0.78万元; 公务用车保险2022年预算191.72万元,比2021年219.97万元减少28.25万元;其他2022年预算151.70万元,比2021年153.4万元减少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合计比2021年预算数1006.5万元减少31.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北京市不折不扣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758.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14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940.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676.31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4461.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部门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管理局清河分局本级、北京市监狱、北京市第二监狱、北京市延庆监狱、北京市良乡监狱、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北京市女子监狱、北京市外地罪犯遣送处、北京市新康监狱、北京市团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双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新河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沐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双河办事处、北京市新安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堂河女子教育矫治所、北京市汇林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利康教育矫治所、北京市天康教育矫治所等2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6,847.03万元。
本部门无参公管理事业单位。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37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37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0,380.73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我局所有项目均为涉密项目。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监狱管理局部门共有车辆502台,共计12149.71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03台(套),共计22582.0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60台(套)、共计16640.94万元。
(八)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2年部门预算中公共安全科目下有关款、项级科目支出,已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国家保密局确认为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在预算公开中予以脱密处理。同时,参照上级司法机关预算公开口径,所有附表脱密处理后予以公开,所有项目绩效目标因涉密不予公开。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狱(款):反映监狱管理事务支出。
强制隔离戒毒(款):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事务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