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1、部门职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对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侦查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及提起抗诉;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和刑罚执行及监狱、看守所活动是否合法,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0个部门,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下属1预算单位,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单位性质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单位性质为法律监督机关。
(四)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行政编制102人,实有人数101人;事业编制11人,实有人数1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临时工)27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49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5837.91万元,比2021年5917.53万元减少79.62万元,减少1.35%。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807.75万元,比2021年5833.78万元减少26.03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3.21万元,比2021年0万元增加3.21万元,为党员活动经费。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6.94万元,比2021年83.75万元减少56.81万元,主要原因: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有所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5837.91万元,比2021年5917.53万元减少79.62万元,减少1.35%。
基本支出预算5294.86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70%,比2021年5320.89万元减少26.03万元,下降0.5%,减少原因:厉行勤俭节约,压缩行政运行成本。项目支出预算543.04万元,比2021年596.64万元减少53.60万元,下降8.98%,主要原因是按照检察业务实际年度工作计划,安排项目经费年初预算。
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为检察业务经费支出、检察装备经费支出、信息系统运维支出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2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8.62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5.1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元,与2021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0.8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80万元持平。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用于接待外单位来访人员等方面。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27.8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0.6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0.66万元,其他支出0.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比2021年预算数33万元减少5.18万元。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压缩公务用车费用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77.1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5.32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382.6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7.94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516.10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4台,共计541.55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6台(套),共计555.6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08.53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