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等。
(二)机构设置情况
按照2002年6月《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精神,设立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1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行政编制201人,实有人数166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1人;聘用人员(检察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39人。
离退休人员7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2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8362.43万元,比2021年8507.56万元减少145.13万元,下降1.7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291.18万元,比2021年8361.10万元减少69.92万元,减少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2022年业务工作计划,压减调整公用及人员经费;本年其他资金收入49万元,比2021年48.09万元增加0.91万元,增加原因:党员活动经费增加;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2.24万元,比2021年98.37万元减少76.13万元,减少原因:按照市级财政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度继续使用财政性结转资金较2021年减少。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8362.43万元,比2021年8507.56万元减少145.13万元,下降1.71%。
基本支出预算7579.22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0.63%,比2021年7790.73万元减少211.51万元,下降2.71%,减少原因: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根据2022年业务工作计划,压减调整公用及人员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783.21万元,比2021年716.83万元增加66.38万元,增长9.26%,增加原因为更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检察职能,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保障各项检察改革。重点项目包括办案业务费、业务装备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其他单位2022年无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9.7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7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1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3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厉行节约要求,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单位及部门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78.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33.42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33.42万元,主要原因:1辆应急保障用车、一辆机要通信用车报废更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45.2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燃油7.9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9.5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59万元,其他支出3.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比2021年预算数62万元减少16.7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5.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95.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6.11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1家行政单位以及0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44.83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8个,占本部门本年预算项目8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734.21万元,占本部门本年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6台,共计512.88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1台(套),共计1728.08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41.45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