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三、主要支出情况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本部门性质、职责等情况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全院机构13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行政庭、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审判辅助部门2个: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184人,实际165人;事业编制13人,实际12人;聘用人员(法院聘任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94人;离退休人员5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6人。
二、2022年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年收入预算11455.72万元,比2021年11341.41万元增加114.31万元,增长1.01%。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0981.98万元,比2021年10996.29万元减少14.31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申报资金;本年其他资金收入70万元,比2021年50万元,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向区财政申请专项资金;上年结转结余资金403.74万元,比2021年295.12万元增加108.62万元,增加原因:结转继续使用的财政性结转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支出预算11455.72万元,比2021年11341.41万元增加114.31万元,增长1.01%。
基本支出预算9346.25万元,占总支出预算81.59%,比2021年9327.26万元增加18.99万元,增长0.02%,增加原因: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复增加新录入人员资金。项目支出预算2109.47万元,比2021年2014.15万元增加95.32万元,增加4.73%,增加原因: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合理申报项目资金。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三、主要支出情况
2022年度,项目经费支出主要用于法院办案业务、审判网络系统信息化运行维护、审判区租金、审判法庭维修、审判工作经费等。
四、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9.86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26.15万元。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1年持平,主要原因:全市法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安排在市高级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2年预算数7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7.04万元减少0.04万元,主要原因:疫情原因,法院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公务来访减少。2022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规定开支范围内法院间的工作业务交流及其他单位来访等公务接待费用等方面。
3.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52.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预算数35.96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48.97万元减少13.01万元,主要原因:我院两辆公务用车达到报废更新条件,进行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数116.8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50.2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4.1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24.12万元,其他18.4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130万元减少13.11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公共交通出行。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911.3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8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46.5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553.37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说明
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等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13.97万元。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16个,占全部预算项目16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705.73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2022年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名称诉讼费,收费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执收主体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收费部门为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收费标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1号)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非财产民事案件等诉讼受理费标准的通告》(京发改〔2007〕1111号),收入预计2979.96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底,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部门共有车辆43台,共计905.47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套,共计148.9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