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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信访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市信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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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共内设15个处室,分别为:秘书处、来信办理处、网上信访办理处(投诉受理办公室)、来访接待处(北京市人民来访接待室)、对外联络协调处、综合调研处、排查调处办公室、督查处、复查复核处、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宣传处(法规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工会、离退休干部处。另有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信访办公室综合事务中心。下设一个预算单位,北京市信访办公室(本级)。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8〕31号)、《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信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京办字〔2018〕38号),《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市信访办所属事业单位改革有关事项的批复》(京编委〔2021〕48号)设立北京市信访办公室。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提出涉及本市的信访诉求,办理群众给市委、市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网上信访,接待来访。

  3.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网上信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形势,组织开展信访理论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4.负责中央及市委、市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督查督办工作,向各区及各相关单位交转有关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5.负责外地在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劝返接回工作中本市综合协调工作。

  6.组织协调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将重点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7.负责协调处理本市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突出信访问题,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参与协调处理与信访有关的突发事件。

  8.承担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9.负责指导全市信访工作。承担对全市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职责,组织指导协调、推动全市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

  10.负责征集、处理群众对本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

  1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信访办公室部门行政编制126人,实际126人;事业编制36人,实际30人;工勤编制1人,实际1人;聘用人员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9650.14万元,比上年增加946.96万元,增长10.8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650.14万元,比上年增加946.96万元,增长10.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50.1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

图1:收入预算

图1:收入预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368.83万元,比上年增加1061.92万元,增长12.78%,其中:基本支出6748.8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04%;项目支出2620.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9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650.14万元,比上年增加948.22万元,增长10.89%。主要原因:落实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人员变动导致基本经费增加;按照本市信访工作需要,开展信访中心信息化建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8.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234.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7.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57.6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02%;卫生健康支出476.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8234.6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772.52万元,下降8.58%。其中:

  “行政运行”(款)2022年度决算4654.7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60万元,增长5.92%。主要原因:落实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人员变动导致基本经费增加。

  “信访事务”(款)2022年度决算2620.0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068.97万元,下降28.98%。主要原因:一是减少涉密事项。二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事业运行”(款)2022年度决算959.8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36.2万元,增长3.92%。主要原因:落实国家统一工资政策,人员变动导致基本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657.6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0.96万元,下降0.1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657.6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0.96万元,下降0.15%。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76.6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476.6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实际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6748.8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北京市信访办公室本级行政和1个事业单位(非独立核算预算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5万元减少20.5万元。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407.07万元,比上年减少42.45万元,减少原因: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紧急非必需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8.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10.5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4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4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8.63%。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0台,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701.9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本部门 2022 年度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涉及中央转移支付绩效自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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