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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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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内设14个部门及7个派出法庭,分别为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劳动争议审判庭)、民事审判三庭(破产审判庭)、民事审判四庭、民事审判五庭(知识产权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东升人民法庭、复兴路人民法庭、山后人民法庭、四季青人民法庭、上地人民法庭、温泉人民法庭、中关村人民法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设独立编制机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1家事业单位,其中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本级)为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部门行政编制565人,实有人数545人;事业编制48人,实有人数4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4264.65万元,比上年增加670.30万元,增长1.54%。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3052.67万元,比上年减少321.29万元,下降0.7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629.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6.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423.3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31%。

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3319.53万元,比上年增加1114.73万元,增长2.64%,其中:基本支出31610.1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2.97%;项目支出11709.4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7.0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2802.42万元,比上年增加915.49万元,增长2.19%。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884.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7888.1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0.46%;教育支出3.9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9.6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8%;卫生健康支出1823.1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3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决算37888.1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035.91万元,增长8.71%。其中:

  “法院”2022年度决算37888.1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035.91万元,增长8.7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正常调整。

  2.“教育支出”2022年度决算3.9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35万元,下降52.54%。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2年度决算3.9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4.35万元,下降52.54%。主要原因:培训活动受疫情影响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度决算2169.6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8.48万元,下降0.3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年度决算2146.87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43万元,下降0.07%。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经费年初预计数与实际发生额产生差异。

  “抚恤”2022年度决算22.8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7.05万元,下降23.60%。主要原因:年度内牺牲、病故干警较上年相比减少。抚恤经费年初预计数和实际发生数出现差异。

  4.“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决算1823.1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2.07万元,下降1.2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1823.1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2.07万元,下降1.20%。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经费年初预计数与实际发生额产生差异。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1610.13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87.29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77.44万元减少90.1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市高法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8.00万元减少8.00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费开支,因2022年度疫情导致,没有公务接待相关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87.2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69.44万元减少82.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84.44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84.44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本年度已按计划完成对老旧机动车部分更新。2022年度购置(更新)3辆,车均购置费28.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02.8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85.00万元减少82.1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二是2022年因疫情影响外出调查、取证、办案等活动减少,减少了相应的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36.22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0.6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98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91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3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3926.78万元,比上年减少147.52万元,减少原因:本着厉行节约的精神减少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1.5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17.5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4.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26.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5.3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31.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3.2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91台,1756.87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262.68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奖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 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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