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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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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包括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综合事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本级共含内设机构数量12个,分别为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知识产权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大队、五里坨人民法庭。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本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审判工作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并对石景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本辖区内由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本院群团工作;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202人,实有人数189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人数11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4607.94万元,比上年增加747.84万元,增长5.4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369.07万元,比上年增加688.00万元,增长5.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02.3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2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966.7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73%。

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362.69万元,比上年增加1346.32万元,增长10.34%,其中:基本支出10939.4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6.17%;项目支出3423.2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641.22万元,比上年增加527.62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在职人员正常工资变动等原因导致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95.9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994.0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9.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7%;卫生健康支出642.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决算11994.0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71.91万元,增长3.20%。其中:

  “法院”2022年度决算11994.0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371.91万元,增长3.20%。主要原因:2021年末追加的审判楼电梯更新项目资金2022年继续结转使用。

  2、“教育支出”2022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85万元,下降100.00%。其中:

  “进修及培训”2022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8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暂停聚集性培训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度决算759.8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6.75万元,下降3.4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年度决算759.8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75万元,下降0.88%。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据实结算后支出规模略低于年初测算规模。

  “抚恤”2022年度决算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本年度无牺牲病故人员。

  4、“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决算642.06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2.10万元,下降4.76%。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2年度决算642.06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2.10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因人员变动,医疗保险缴费据实结算后实际支出规模略低于年初测算规模。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939.4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8.97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1.99万元减少123.0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法院财物市级统管后,因公出国(境)费用统一安排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万元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因疫情因素,减少聚集性接待活动,工作经验交流改为线上形式进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28.9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49.99万元减少121.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2年度本部门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28.97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49.99万元减少121.02万元,主要原因:一方面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另一方面因疫情因素减少公务出行。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6.14万元,公务用车保险6.6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6.17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65.91万元,比上年减少70.00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缩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0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8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71.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0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4.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7%。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34台,785.85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469.31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除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案件审判、案件执行、“两庭”建设、事业运行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除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社区矫正、法治建设、信息化建设、事业运行等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司法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杨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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