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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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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全院机构13个,其中审判业务部门9个:分别为民一庭、民二庭、刑庭、执行局、行政庭、斋堂法庭、王平村法庭、潭柘寺法庭、立案庭;审判辅助部门2个:分别为审判管理办公室、法警队;综合行政部门2个,分别为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负责审理辖区内刑事、民商事和行政等案件,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184人,实有人数164人;事业编制13人,实有人数1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148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43.57万元,增长1.25%。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1280.74万元,比上年增加238.37万元,增长2.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10.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7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2%。

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973.85万元,比上年增加508.09万元,增长4.63%,其中:基本支出9638.2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7.83%;项目支出1335.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2.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411.05万元,比上年增加150.41万元,增长1.32%。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人员工资结构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03.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9648.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48%;教育支出0.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9.9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3%;卫生健康支出565.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1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9648.2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9.41万元,下降3.88%,其中:

  “法院”(款)2022年度决算9648.2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9.41万元,下降3.88%。主要原因: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压缩一般性支出。

  2、“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0.3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28万元,下降87.70%,其中: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0.3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28万元,下降87.70%,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部分聚集性培训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689.9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29.41万元,下降4.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666.0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3.31万元,下降4.76%,主要原因:实际新招录人员较计划减少。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23.90万元,比2022年度年度预算增加3.9万元,增长16.32%,主要原因:根据实际需求追加经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565.39万元,比2022年度预算减少60.77万元,下降9.71%,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565.3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60.77万元,下降9.71%。主要原因:实际新招录人员较计划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9638.2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72.58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59.86万元减少87.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00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00万元减少7.00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采取线上交流。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72.5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52.86万元减少80.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35.96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35.96万元持平,2022年度更新2辆,车均购置费17.9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36.6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16.90万元减少80.27万元,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外出调查等工作减少。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5.8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4.31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16.50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8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471.12万元,比上年增加121.06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长,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长。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1.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4.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8.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39.7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2.86%。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43台,941.43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441.2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法院”经费:为保障法院司法审判工作运行,用于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支出,审判业务用房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支出,以及相关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化运行管理支出等,包括办案费、场地租赁费、劳务费、司法邮寄费、法律宣传费、诉讼服务、专用的设备购置和维修、审判业务用房和人民法庭设备的购置和维修、审判执行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等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1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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