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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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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和《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北京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基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政法发[2019]1号)的要求,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包含1个预算单位,内设机构16个,设置如下: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王辛庄人民法庭、东高村人民法庭、峪口人民法庭、金海湖人民法庭、大华山人民法庭、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辖区内的刑事、民商事、行政一审案件;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案件,处理来信来访,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负责本院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有强制执行效力的非诉讼法律文书的执行。

  (二)人员构成情况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行政编制228人,实有人数199人;事业编制15人,实有人数15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5710.51万元,比上年减少482.7万元,下降2.98%。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290.13万元,比上年减少1137.84万元,下降7.3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37.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8.2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其他收入252.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77%。

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150.37万元,比上年增加2451.23万元,增长19.3%,其中:基本支出11946.3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8.85%;项目支出3204.0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1.1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

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627.65万元,比上年增加1106.53万元,增长8.18%。主要原因:增加王辛庄及执行局档案库房业务用房开办费项目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561.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029.6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9.49%;教育支出6.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65%;卫生健康支出702.2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2年度决算13029.6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12299.7万元增加729.93万元,增长5.93%。其中:

  “法院”2022年度决算13029.6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12299.7万元增加729.93万元,增长5.93%。主要原因:新招录大学生比计划多。

  2、“教育支出”2022年度决算6.2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15.41万元减少9.13万元,下降59.25%。其中:

  “进修及培训支出”2022年度决算6.2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15.41万元减少9.13万元,下降59.2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不再开展培训等公务活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2年度决算823.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949.15万元减少125.85万元,降低13.26%。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2年度决算804.3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929.15万元减少124.76万元,降低13.43%。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抚恤”2022年度决算18.9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1.09万元,减少5.45%。主要原因:根据年度实际情况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2022年度决算702.2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785.25万元减少83万元,降低10.57%。其中:“行政单位医疗”2022年度决算702.2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785.25万元减少83万元,降低10.57%。主要原因:实际招录人数比计划减少,年度相应支出减少。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1897.49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89.35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0.13万元减少40.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2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6万元减少5.98万元。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及市政府有关“八项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招待规模,压缩接待标准,减少招待开支。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按照符合政策范围内需接待业务指导等方面。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1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89.33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124.13万元减少3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27.1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7.19万元增加0万元,与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7.19万元持平。2022年度购置(更新)1辆,车均购置费27.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62.14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96.94万元减少34.8万元,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31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1.09万元,公务用车保险7.7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2.3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3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64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546.51万元,比上年减少2.21万元,减少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勤俭节约。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1.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1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54.4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90.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4.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4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4%。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38台,677.9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713.5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案件审判(项):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款)法院(类)“两庭”建设(项):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12.教育支出(款)进修及培训(类)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休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抚恤(类)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务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老红军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9.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公共设施(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2)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四、中央对北京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按照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要求,我部门涉及的转移支付不予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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