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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3-08-31 10:00    来源: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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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1。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学院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及政法干部教育培训等。

  部门机构设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设置25个部门,分别是:党政办公室;组织部、统战部、党校、巡察办公室合署;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武装部合署;保卫部(保卫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财务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加挂基建办公室牌子);工会、机关党总支合署;团委;党校工作部;纪检监察办公室(加挂监督检查室、审查调查室牌子);应用法律学院;现代管理学院;安防科技学院;信息媒体学院;基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发展中心;图书馆;综合服务中心;继续教育中心;北京政法网运管中心。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包括1个预算单位,即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本级)。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72人,实有人数35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23331.89万元,比上年减少69.40万元,下降0.3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1690.79万元,比上年减少482.58万元,下降2.1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55.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3.8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1285.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93%;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49.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3%。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555.97万元,比上年增加961.15万元,增长4.45%,其中:基本支出19873.6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11%;项目支出2682.3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8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支出决算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0890.52万元,比上年增加592.49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落实教育整顿主题展工作,增加项目经费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04.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教育支出18132.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8.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1%;卫生健康支出606.0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9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教育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8132.89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0.10万元,增长0.50%。其中:

  "职业教育"(款)2022年度决算17345.38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增加191.89万元,增长1.12%。主要原因:落实教育整顿主题展工作,增加项目经费等。

  "进修及培训"(款)2022年度决算787.5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101.79万元,下降11.45%。主要原因:受疫情影响党校办班培训经费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765.21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40万元,下降2.1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1748.21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17.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减少38.40万元,下降69.31%。主要原因:本年去世人数较年初预算人数相比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606.0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606.0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8422.30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事业单位。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9.40万元,比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34.82万元减少15.4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7.50万元减少7.50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数量、规模和标准,公务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9.4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7.32万元减少7.9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2022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决算数19.40万元,比2022年度年初预算数27.32万元减少7.92万元,主要原因:贯彻中央及市委、市政府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4.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5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3.8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3.00万元。2022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部门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80.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79.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2.9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67.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2.7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3.2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64.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7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度车辆18台,398.94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5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干部教育(项):反映各级党校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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