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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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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本市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正式译本。

  4.承办以市政府或者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报请市政府会议审议和市政府审批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有关文件或者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和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办理工作。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办由国务院裁决的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工作。

  6.承担统筹规划本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7.指导、监督本市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本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本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等工作。

  10.负责指导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管理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本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工作。

  12.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北京市戒毒管理局)。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情况

  北京市司法局内设机构共32个处室,具体包括: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办公室、法治调研处、法治督察处、立法一处、立法二处、立法三处、立法四处、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行政复议应诉综合处、行政复议立案处(北京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行政复议一处、行政复议二处、行政应诉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监狱戒毒工作处、社区矫正管理处(北京市人民政府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普法与依法治理处、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调解工作处、行政审批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律师工作处、公证工作处、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信息技术处、装备财务保障处、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处)、机关纪委(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工会、离退休干部处。

  北京市司法局下属7个二级单位,分别是:北京市司法局本级,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国家司法考试中心,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律师协会,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方圆公证处,本年新增,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本年新增,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3584.87万元,比上年增加34777.79万元,增长120.73%,主要原因:本年新增方圆公证处、长安公证处两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2707.05万元,比上年增加35121.76万元,增长127.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40.2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43.12%;经营收入35461.4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6.55%;其他收入205.3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33%。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005.73万元,比上年增加25037.49万元,增长89.52%,其中:基本支出17421.7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2.87%;项目支出9075.4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7.12%;经营支出26508.54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0.01%。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7178.66万元,比上年28738.07减少1559.41万元,下降5.43%。主要原因: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总体支出下降。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321.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1529.1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1.79%;教育支出181.5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6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77.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7.89%;卫生健康支出1600.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08%;城乡社区支出932.9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5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21年度决算21529.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43.26万元,下降9.05%。

  其中:"司法"支出2021年度决算21529.1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2143.26万元,下降9.05%。主要原因:一方面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核减部门相关预算;另一方面保障全局重点工作追加行政复议接待室改造及开办、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防疫等预算。

  2."教育支出"2021年度决算181.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9.35万元,下降46.75%。

  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2021年度决算181.5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59.35万元,下降46.75%。主要原因:落实压缩一般性支出要求,压缩部门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1年度决算2077.4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1.94万元,下降2.90%。其中: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021年度决算2053.35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61.94万元,下降2.93%。主要原因:因单位人员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减少;

  "抚恤"2021年度决算24.1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持平。

  4."卫生健康支出"2021年度决算1600.89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7.74万元,下降7.39%。

  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21年度决算1600.89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7.74万元,下降7.39%。主要原因:因单位人员调整,医疗保险缴费减少。

  5."城乡社区支出"2021年度决算932.9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32.95万元。

  其中:"城乡社区公共设施"2021年度决算932.95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932.95万元。主要原因: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三期项目依据项目批复情况追加预算。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7405.0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28.84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33.65万元减少104.8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50.78万元减少50.78万元。主要原因:由于疫情防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共同作用,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1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96万元减少2.84万元。主要原因:由于疫情防控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共同作用,公务接待大幅减少。2021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外省司法厅局业务工作交流。公务接待1批次,公务接待8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8.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9.92万元减少51.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万元,与2021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1年未安排公务车购置(更新)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28.7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79.92万元减少51.20万元,主要原因:压减一般性支出,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减少。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7.46万元,公务用车维修6.26万元,公务用车保险9.24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76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6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46.50万元,比上年增加169.08万元,增加原因:随疫情防控常态化,相关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逐步恢复,较上年有所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72.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3.6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91.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51.8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6.4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9.18%。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65台,1477.5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7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3442.77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支出: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1.城乡社区支出:反应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北京市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20-2021年度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法治建设业务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行政应诉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基层司法业务管理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4.普法宣传业务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5.律师公证管理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6.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7.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8.矫正帮教业务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9.司法行政综合业务工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0.政务云租赁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1.法治综合业务信息系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2.业务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3.综合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4.网络信息安全及基础设备运维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5.援疆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6.后勤综合服务保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7.司法行政业务会议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8.司法行政培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19.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法律援助业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1.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业务保障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2.怀柔培训基地D楼安装消防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3.律师培训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4.律协怀柔培训基地运转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5.政府法治研究和法规规章汇编译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6.中国电信4008业务服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报表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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