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 财政 > 财政专题 > 2021市级部门决算专题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22-09-01 10:00    来源: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分享:
字号: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在辖区内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接受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和区委的领导,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负责受理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负责对辖区内公民、单位的法制宣传和犯罪预防;负责受理辖区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负责对辖区内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负责对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监管场所收押犯罪嫌疑人、罪犯改造工作的监督;负责本院的党建工作和干部教育管理以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北京市区、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京编委[2002]3号)和《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北京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优化设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检发[2016]127号),设立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内设12个部门,分别为办公室(行政事务管理部)、政治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第九检察部(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34人,实有人数328人;事业编制16人,实有人数1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7190.21万元,比上年减少422.60万元,下降2.40%。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6486.68万元,比上年减少1068.81万元,下降6.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154.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7.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32.0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01%。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1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6884.19万元,比上年增加154.52万元,增长0.92%,其中:基本支出14630.0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6.65%;项目支出2254.1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3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858.12万元,比上年减少754.27万元,下降4.28%。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控经费支出整体规模。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74.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公共安全支出14561.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86.8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44.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82%;卫生健康支出1069.2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3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4561.3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67.09万元,增长5.56%。其中:

  “检察”(款)2021年度决算14561.3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增加767.09万元,增长5.56%。主要原因:根据检察业务工作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144.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71.44万元,下降13.03%。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1年决算1144.28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121.44万元,下降9.59%。主要原因是根据离退休人员及养老保险等实际需求及变化安排支出。

  “抚恤”(款)2021年度决算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50.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2021年无去世、病故职工。

  3.“卫生健康支出”(类)2021年度决算1069.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3.23万元,下降22.09%。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1年度决算1069.22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减少303.23万元,下降22.09%。主要原因:根据实际医疗保险需求安排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此项经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经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4630.08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 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所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事业单位。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7.21万元,比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2.32万元减少65.1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全市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后,因公出国(境)费用安排在市检察院本级。

  2.公务接待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2.00万元减少2.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厉行勤俭节约要求,严控接待人数,严把费用标准。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7.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0.32万元减少6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0.00万元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根据实际车辆需求安排支出,2021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决算数37.21万元,比2021年年初预算数100.32万元减少63.11万元,主要原因: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车辆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021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9.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8.11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4.25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5.85万元。2021年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车均运行维护费1.16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817.79万元,比上年减少32.03万元,减少原因: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3.8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1.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2.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72.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6.3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9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52%。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1年车辆32台,584.5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233.92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8.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业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反映政府在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1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首都之窗”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Baidu
map